為促進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健康有序發展, 規范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保障標識解析體系安全可靠運行,VPS,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于近日印發《工業互聯網標識管理辦法》,辦法含20個條款,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工業互聯網標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健康有序發展,規范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保障標識解析體系安全可靠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工業互聯網標識是指工業互聯網中使用的用于唯一識別和定位物理對象或數字對象及其關聯信息的字符。
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是指從事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根節點的運行和管理、國家頂級節點的運行和管理、遞歸節點的運行和管理、標識注冊和管理、標識公共解析等活動。
提供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的機構(以下統稱標識服務機構)包括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根節點運行機構、國家頂級節點運行機構、標識注冊管理機構、標識注冊服務機構、遞歸節點運行機構。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境內標識服務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工業互聯網標識管理政策文件、發展規劃和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架構;
(二)管理根節點運行機構、國家頂級節點運行機構、標識注冊管理機構、遞歸節點運行機構;
(三)管理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
(四)負責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的網絡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護用戶信息和合法權益;
(六)負責與工業互聯網標識有關的國際協調;
(七)管理其他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相關活動。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標識服務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標識管理政策文件、發展規劃和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架構;
(二)管理標識注冊服務機構、遞歸節點運行機構;
(三)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標識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四)管理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
(五)負責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系統的網絡安全管理;
(六)依法保護用戶信息和合法權益;
(七)管理其他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相關活動。
第五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依法在境內從事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推動技術創新和應用實踐,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持相關行業組織積極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第六條 標識服務機構應當根據《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內服務器租用服務器托管,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的相應許可。
根節點運行機構應當取得“互聯網域名根服務器設置及其運行機構”許可。國家頂級節點運行機構、標識注冊管理機構應當取得“互聯網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許可。標識注冊服務機構應當取得“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許可。遞歸節點運行機構應當取得“域名解析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未取得上述相關許可,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工業互聯網標識服務。
第七條 為保障標識解析體系穩定運行,標識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架構制定完整的系統對接方案,確保相關標識服務系統對接。根節點運行機構應當與國家頂級節點運行機構同步境內解析路由數據,標識注冊管理機構應當與國家頂級節點運行機構同步境內標識注冊數據,標識注冊服務機構應當與國家頂級節點運行機構同步標識注冊數據和標識解析路由數據。
第八條 標識服務機構使用的編碼、網絡地址、網絡專線等網絡資源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電信管理機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