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數據的過度采集和濫用。此前曝出的“大數據殺熟”事件,就是濫用數據的一種表現,部分企業不只是利用我們的數據給我們推廣告,還可能趁我們不注意“宰”我們一筆。
掌握大量數據的機構和主體,因對數據隱私泄露及自身利益受損的擔憂,往往不愿共享自己的數據,尤其是重要數據。而任何單一機構掌握的只是數據全集的一部分,必須通過多方數據共享才能完成準確數據畫像,最大化數據價值。如何在數據共享的同時又保護各方的數據隱私?是一個值得被關注和亟待解決的難題。
另外,當前數據的利用方式,還存在兩個嚴重問題:
這些不合理的數據利用方式都應當得到糾正,數據利用帶來的便利不能以犧牲個人隱私為前提。隨著人們數據隱私保護意識的增強,以及以歐盟GDPR為代表的數據隱私保護法律法規建立,企業也必須重視起對用戶數據的隱私保護。
當前互聯網企業一個重要的盈利模式就是:通過采集分析龐大的用戶數據,對用戶進行數據畫像,之后“投其所好”進行“精準”廣告投放,以此獲得不菲廣告收入。其中典型的如我們所熟知的互聯網巨頭Google和Facebook,Google多年的廣告收入占整體收入的90%以上,Facebook廣告收入甚至占到了整體收入的98%。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免備案空間 香港服務器,數據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大數據環境下,誕生了新型的“流量經濟”,同時催生了大批依賴數據的“廣告”公司。
然而,云主機租用,今年Facebook、Google等巨頭相繼爆發個人數據泄露事件,引發了世界范圍內對數據隱私的高度關注。從用戶到政府,均對企業是否能夠有效保護個人隱私產生了巨大懷疑。
第二,數據的管理不規范與混亂。最近兩年出現了數十家共享單車公司,每家都收集了大量用戶數據,包括手機號、所在地、騎行路線等等。而那些已經退出業務運營的共享單車公司,他們采集的海量數據現在都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