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數據保護領域,20世紀70年代始,以歐美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就已經開始個人數據保護的立法實踐。目前,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頒布了個人數據保護或隱私法,40多個國家已出臺了相應的草案。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全球領域又掀起了個人數據保護立法改革浪潮。2018年,以歐盟正式施行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和美國加州頒布的突破性立法《加州消費者隱私法》為代表,全球個人數據保護整體水平日益提升,監管力度日趨增強。
(一)國際態勢:規則體系日趨復雜
目前,我國大數據安全領域頂層制度設計已經基本完成,配套制度正在不斷推進,相關執法實踐也逐步走向常態化,訴訟案例逐漸豐富。整體來看,我國的大數據安全管理體系正在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