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又雙叒叕被開了一張巨額罰單。
前不久,歐盟委員會甩給了谷歌一張價值24億歐元的天價罰單,刷新了“史上最高額罰單”的記錄,原因是其“濫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在搜索結果中偏向自家的服務”。
不過,谷歌可能很快刷新個人最高記錄!
自打5月25日歐盟 “通用數據保護法”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文簡稱GDPR)生效后,奧地利律師、隱私保護倡導者馬克思·史萊姆(Max Schrems)已經開始起草上訴文件,拎著一張罰單再一次瞄準了谷歌。這一次,罰單上估算的金額是——37億歐元!
然而,谷歌可能并不會成為 “最高額罰單連續記錄保持者” ,因為史萊姆根據GDPR也同時起訴了Facebook,他認為后者應被罰的數額是39億歐元……
這個能讓科技巨頭們都聞風喪膽的GDPR,號稱“史上最強數據保護法”!
GDPR究竟怎么個強法?
首先,它對所保護的用戶數據定義非常嚴格,覆蓋范圍很廣。我們來看一下GDPR保護的個人數據都包括些什么:
基本上,是關于我們的一切信息了!
其次,它對企業的要求非常高。比如我們看看如下幾條:
1 用戶許可:協議必須說人話!
任何企業只要收集用戶數據,就必須要得到用戶的許可。而且,GDPR還對用戶協議的行文給出了規范,比如說,用戶協議必須寫得清晰易讀,不能寫又長又難懂的文字,不能全篇都是難懂的法律術語。
嗯,蘋果的程序員們在2014年IOS用戶協議里的腦洞“蘋果總部5層的托尼身上有一股沙丁魚的味道”,如果他們真的寫了,不知道放在今天會不會被罰款~~ (蘋果程序員:啊喂,我們的表達沒有任何歧義呀?好吧,雖然這個其實也是我們YY的把你騙了。)
圖 | HuffPost UK
不過GDPR這個規定也是對用戶很友善了,說人話的用戶協議,想想也是令人感動呢。
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看都不看就點了“同意”
2 數據遺忘權:用戶可以反悔
用戶可以“出爾反爾”!也就是說,我過去因為懶得看協議隨手授權給你使用的個人信息,現在我可以反悔,而公司必須刪除干凈,而且要阻止之前授權的第三方繼續使用用戶要求刪除的信息。
3 數據保護官:操心勞力的背鍋俠
GDPR要求企業有專員負責用戶數據保護,而且必須設計專門的數據保護構架。對于數據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的指責和雇傭細節也給了超級多的要求。
聽上去是一個非常不得了的崗位,不知道一旦企業被罰DPO是不是就要出來背鍋……
4 泄露通知:有鍋,企業必須馬上背!
一旦發生數據泄露,公司必須在72小時內通知用戶。
義無反顧背起所有飛來的鍋,不知多少公司的DPO會哭暈在廁所。但是作為用戶,感覺還是滿意的~
5 領域擴展:不在歐洲?也能被罰
這一條特別厲害。意思是說,不管你的公司在哪里,只要你的用戶中有歐盟公民,你就得乖乖按照我們的來。
神州大地上熱火朝天創業的小伙伴們這里要敲黑板注意啦:別自欺欺人,覺得反正我不在歐洲,他們罰不到我,也別管你的競爭對手干了啥沒干啥,只要你的產品有歐洲用戶,趕緊吧,麻溜利索地準備合規;萬一中獎被罰了,這些年熬的夜全都付諸東流了……
關于GDPR最最最最重要的是:罰款超!級!高!!!
一旦發現違規,歐盟委員會將對貴公司處以罰款,可能是2000萬歐元,也可能是該企業全球營業額的4%,哪個更高就按照哪個罰!
歐盟:來啊,違規啊,違規就要罰錢呀!
總結一下GDPR是怎么成為“史上最強”的:1. 對保護數據定義超級廣; 2. 對企業要求特別狠;3. 罰款額度變態高。
歐盟為什么要這么嚴格?
首先,公民的隱私權需要被維護。
這一點無需太多解釋,想一下平時莫名其妙接到的“你好,廊坊的房子了解一下?”、“你好,需要資金周轉嗎?”、“彩票了解一下”這類電話,如果這些騷擾都被嚴懲約束,世界該是多么可愛!
因為這些騷擾一來很煩人,二來讓人覺得自己被監視有種毛骨悚然感,三來,香港服務器租用,總是提醒我們自己是多么的窮……
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商業公司擅自使用用戶數據帶來的潛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