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由數據中心聯盟大數據發展促進委員會主辦的數據流通關鍵問題暨標準化研討會在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召開。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實行,2017年5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頒布。為貫徹《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促進數據交易平臺數據流通合規性建設、加強數據交易平臺在數據交易各環節的標準化管理,數據中心聯盟大數據發展促進委員會邀請了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高校及律師事務所法律專家對相關內容進行解讀分析,指導企業加強數據流通合規性建設。
此外,研討會就數據安全、數據保險、數據脫敏等數據交易領域的新技術、新趨勢進行介紹,引導數據流通企業拓展業務方向。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大數據流通與交易國家工程實驗室大數據流通合規評估研究中心介紹了數據流通標準體系及《數據流通中心管理與服務能力標準》的相關情況,并邀請與會專家對該標準和數據交易市場發展的經驗、現狀和面臨的問題及挑戰進行了探討。
會議由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大數據發展促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韓涵博士主持。韓涵博士首先作了開場介紹,介紹了此次研討會的背景等內容。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財產法研究院院長高富平首先介紹了數據的價值、數據流通的概念以及數據黑產問題,指出數據流通和使用的基礎是數據合規。其結合《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介紹數據合規的審查對象以及依據,并提出個人數據使用合規的三個要點,即“獲取合法合規、自我使用、提供數據合規”,并建議每個企業都應該分類分級管理數據,秉承安全第一原則,把住數據獲取關口。
金杜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吳涵就《網絡安全法》目前的立法框架進行了詳細解讀,對義務人與存儲內容等關鍵名詞目前的定義進行了解析。對《網安法》第三十一條、第七十六條等進行了介紹,并通過幾個案例,剖析了境內數據傳輸、跨境數據傳輸等過程中所產生的企業合規問題。
國際隱私專家協會北京分會主席范為介紹《網絡安全法》與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數據合規要求及企業應對。她指出,德國機房主機 波蘭服務器,數據流通面臨的問題非常復雜,涉及數據流通的場景、階段,數據流通的癥結,以及企業的數據合規需求等。數據流通規范的構建要點包括數據權屬(權益)問題以及數據脫敏技術。范女士還簡單介紹了企業數據治理體系的維度、出發點、范疇及相關總體管理及技術架構。
騰訊研究院資深專家王融指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五個特點。她認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活躍,合規工作能夠為數據的經營提供一個好的保障,而直接向第三方獲取數據過程還需要進一步細分內容,加強鏈條規范,做出合理的合規處理。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何波首先介紹了國際社會關于個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的主要內容,隨后通過法律條文和現實案例分析了我國網安法個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的現狀和問題。
大數據發展促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大數據流通與交易國家工程實驗室大數據流通合規評估研究中心主任韓涵以《數據流通的標準化問題》為題,首先介紹了數據流通與數據交易的現狀,指出了數據流通與數據交易的問題,如數據供方與數據需方存在信息不對稱、數據交易規則仍不明確等。然后提出了幾個推動數據流通合規性的解決思路,如采用完善數據流通安全措施、推進大數據法律制度建設、構建行業自律、進行第三方認證/測試等。最后,介紹了數據流通的標準化和流通工作。
京東萬象總經理杜宇甫深入淺出地介紹了區塊鏈技術,并就區塊鏈技術如何保障數據交易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金聯匯通身份信息保護項目CEO王強個人信息非法流通引發的思考,然后列出個人信息流通合規的關鍵點,最后結合金聯匯通的案例和成果分享了其對個人信息流通合規的建議。
云保久久CEO魯海軍介紹了IT保險這項服務的發展進程,并解析了IT保險的承保范圍。
國信嘉寧數據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毛立明對電子數據保全存證在大數據交易合規及網絡安全法中的應用進行了介紹。主要內容有“權責主體電子化、權責行為電子化、權益憑證電子化”帶來的經濟及法律風險,以及對“電子證據保存”的重要性和相應“電子數據保全服務”的實施方法進行了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