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絡數據已經呈現出爆發式增長趨勢,大數據已然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而數據的價值在于融合與挖掘,其帶來的巨大利益則在于開放及共享。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絡數據已經呈現出爆發式增長趨勢,大數據已然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引領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從國家層面來看,隨著大數據地位的日益提升,對于大數據資源、技術和產業的掌控能力,甚至將決定一個國家對全球格局領導性。
2017年,是實施“中國制造2025”戰略的重要一年。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再次被提上日程。而數據的價值正是在于融合與挖掘,大數據所帶來的巨大利益就在于開放共享。
舉個例子,從6月初的“豐鳥大戰”,到7月份的“二次戰隊”,物流行業掀起了陣陣腥風血雨。而在兩場爭奪戰背后,實則是對數據資源的爭奪。經歷了幾番動蕩,不少業界人士認識到,在大數據時代,合作共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大數據共享究竟指的是什么呢?簡單來說,大數據共享包括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跨行政區域政府間的信息共享、政府與企業間數據的合作和共享、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數據共享等。
為推進政府數據的開放共享,國務院頒布了《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其中提到推動政府信息系統和公共數據的互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和數據打架,增強政府的公信力,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但是真正實現大數據資源的共享開放并沒有想象中那么簡單。盡管我國各級政府在不斷努力,但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挑戰是可想而知的。
首先,個別政府部門不愿共享數據的現象仍然存在。一些部門將數據的開放共享當成式權利而非義務,各自為政,這不僅阻礙了資源共享,也造成了信息“孤島”效應的形成。
敢問,如果不進行數據的共享開放,大數據如何運用到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去?又如何帶動更多企業、消費者投身到大數據應用中來?更別提如何在經濟社會發展,人類科技進步中發揮其巨大作用了。
其次,規則制度的不明確。毋庸置疑,大數據的生命在共享,要實現大數據共享,規則是基礎,制度是保證。和許多新興技術一樣,大數據產業起步晚,發展速度快,相關法律法規已經跟不上產業發展的步伐,從而導致了法律法規制度的“失職”。
針對這一問題,我國政府部門在不斷推進相關政策與標準的出臺。政策法規方面,例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標準化體系方面,如早在2007年發布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政務信息資源交換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等。而近幾年內,雖然沒有具體的國家標準發布,韓國主機 韓國游戲代理,但有關標準仍在制定和研討中。
除了以上兩點之外,數據共享還存在著共享平臺缺失的問題。當前,大數據的共享開放缺乏公共平臺,以及中心交換的政府數據共享技術。此外,新加坡電信服務器 馬來西亞服務器,現有的共享渠道不暢通,缺乏數據融合的統一平臺,這一系列問題同樣需要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