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中的斯科定律曾說過:“一項有價值的資源,不管從一開始,它的產權誰屬,最后這項資源都會流動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利用其價值的人手里去。”
明確大數據的所有權當然是規范互聯網信息利用的重要一步,更重要的是,應該收集什么數據,如何收集,被誰利用,作什么用途這種大數據使用規則的問題,都應該交由大眾討論,而不是由企業們自行決定并偷偷進行,因為每一個用戶都是一個“數字生產者”,只是生產的是個人的數據,所以他們當然有權參與討論如何利用它。
大眾在許多層面上會被這些企業控制住,這將導致許多社會問題。因此,面對企業們對大數據的趨之若鶩,此時提立法是形勢所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長陳智敏表示,歐洲服務器租用 云服務器,他將對大數據的所有權立法提出相關提案。他認為,目前的數據所有權不明確,帶來的財富分配自然也不清晰。越來越多數據集中在少數企業手里,這對公民的隱私安全甚至國家安全都會造成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吳曉靈在一次演講中表示,大數據時代,數據資源正和土地、勞動力、資本等生產要素一樣,成為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基本要素。如何利用大數據促進金融服務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吳曉靈表示,一是我們要加快公共數據的開放力度, 降低社會運行成本。第二,要充分利用數據公共資源,挖掘有用信息,降低社會的信息收集成本。
但目前大數據所有權并沒有法律 規定,也就是說法律走在實踐的后面,但因為市場龐大,對將來的經濟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對大數據所有權進行界定,這不只是財富的分配問題,也是對老百姓隱私的保護。
但是,原始數據并不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如果大數據在原始數據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切割分析,經過了數據資產化和數據價值化,特別是經過數據到信息再到知識的價值提煉后,它就具有了新的價值。從理論上來說,此時的大數據所有權應該歸產生新價值的一方所有,也就是歸大數據企業所有。
近年來,大數據在廣告、金融、醫療、出行、人工智能等領域的廣泛應用,不僅推動了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的數字化轉型,也使人們的生活變得更加智能化、便捷化。據預測,中國大數據產業市場未來5年內,仍將保持高速增長,到2020年,大數據產業規模將接近5萬億元。
陳智敏說:“我覺得,這還涉及在大數據時代,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公平正義問題。因為今后大量的人被極少數控制數據的人所控制,影響很可能比現在的貧富懸殊還要大。”
業內認為,當前我國大數據行業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一切市場交易行為都有賴法律的保障。因此,我國亟待完善在數據流通領域的法律法規,應以保護大數據產業發展為優先價值,兼顧初始所有權人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大數據產業的國際競爭。在合理、合法地界定了數據所有權后,就能進一步明確所有權方對數據采集、使用、分享、轉移等權責的界限,從而促進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