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相關配套條例,給大數據“殺熟”戴上法律轡頭,以嚴密無隙的法律規范,讓不良商家沒有利用大數據“殺熟”的任何空間。
北京市消協3月27日對外公布大數據“殺熟”問題的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88.32%的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很普遍,認為此類現象一般或不普遍的被調查者僅占11.68%,沒有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不存在。此外,有56.92%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
近些年,大數據的運用算得上是一騎絕塵,不僅最大程度地為消費者創造了更加便捷的消費條件,也深刻地改變了傳統模式下的消費環境。但與此同時,大數據的運用也讓部分商家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過度采集和隨意使用患上了依賴癥,并由此產生了商家以更高價格來忽悠老客戶的“殺熟”現象。大數據“殺熟”,既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又消弭了消費環境的應有正能量。因此,堅決依法遏制大數據“殺熟”, 不僅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必然要求,服務器租用 免備案服務器,更是確保“商業正義”的題中之義。
有人認為,大數據“殺熟”的泛濫緣于消費者缺乏“為權利而斗爭是節操之詩”的維權意識,不主動對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大數據“殺熟”惡行“用腳投票”。遭遇大數據“殺熟”后消費者的投訴率僅為26.72%,似乎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證了消費者自我維權意識不強的觀點,但更需要指出的是,不少消費者知道被“殺熟”后不主動依法維權,在很大程度上還緣于維權所面臨的諸多障礙。
眾所周知,在大數據消費模式下,商家通常會對“殺熟”行為以商品型號或配置不同,以及享受套餐優惠不同、時間點不同等理由進行辯解,同時又不對外公布具體算法、規則和數據,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后,維權舉證往往非常困難。消費者即使維權成功,也可能陷入“追回一只雞,得殺一頭牛”的尷尬。尤其是今年開始生效執行的電子商務法沒有對“殺熟”的標準予以明確,在部分商家以特定推送為幌子“殺熟”時,很難將其界定為不合理推送行為。不論是消費者依法維權,還是監管職能部門對“殺熟”行為的界定,都因無法可依而束手無策。事實上,也正因維權面臨的舉證難和“殺熟”的界定難,不少消費者才對大數據“殺熟”忍氣吞聲,域名注冊,更是讓不良商家利用大數據“殺熟”非法獲利有恃無恐。
不難看出,大數據“殺熟”的泛濫,雖有消費者權利意識淡薄的因素,但關鍵癥結還緣于法律的不完善。故此,盡快完善法律,明確大數據“殺熟”的判斷標準,對大數據的法律屬性和使用范圍予以規定。在立法或修法需假以時日的情況下,相關職能部門應站在全面保護消費者權益、凈化消費環境的高度,以電子商務法的執行為契機,出臺相關配套條例,給大數據“殺熟”戴上法律轡頭,從而以嚴密無隙的法律規范,讓不良商家沒有利用大數據“殺熟”的空間。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對不良商家鉆法律漏洞而肆意利用大數據“殺熟”的泛濫勢頭,完善法律,應成共識。只有織密法網,讓法律無隙可乘,才能真正讓大數據“殺熟”無所遁形,消費者權益的有效保護和健康消費環境的全面構建,亦才不會陷入“知易行難”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