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于“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等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規定》明確了39種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收集個人信息行為,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移動智能終端上運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行為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APP包括移動智能終端預置、下載安裝的應用軟件,基于應用軟件開放平臺接口開發的、用戶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必要個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個人信息,缺少該信息APP即無法實現基本功能服務。具體是指消費側用戶個人信息,不包括服務供給側用戶個人信息。
第四條 APP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第五條 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
(一)地圖導航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定位和導航”,必要個人信息為:位置信息、出發地、到達地。
(二)網絡約車類,VPS,基本功能服務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乘車人出發地、到達地、位置信息、行蹤軌跡;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
(三)即時通信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提供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等網絡即時通信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賬號信息:賬號、即時通信聯系人賬號列表。
(四)網絡社區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博客、論壇、社區等話題討論、信息分享和關注互動”,必要個人信息為: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五)網絡支付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網絡支付、提現、轉賬等功能”,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注冊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六)網上購物類,基本功能服務為“購買商品”,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七)餐飲外賣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餐飲購買及外送”,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八)郵件快件寄遞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遞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寄件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等身份信息;2.寄件人地址、聯系電話;3.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4.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九)交通票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交通相關的票務服務及行程管理(如票務購買、改簽、退票、行程管理等)”,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旅客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旅客類型。旅客類型通常包括兒童、成人、學生等;3.旅客出發地、目的地、出發時間、車次/船次/航班號、席別/艙位等級、座位號(如有)、車牌號及車牌顏色(ETC服務);4.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十)婚戀相親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婚戀相親”,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婚戀相親人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
(十一)求職招聘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求職招聘信息交換”,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求職者提供的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