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8 日,記者從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獲悉,為加強大數據企業示范工作管理,該廳發布了《江西省大數據企業示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已于 8 月 25 日正式施行。
●申報省大數據示范企業必須信用狀況良好
據悉,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工業強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工業大數據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大數據企業示范工作管理,特制定該《辦法》。
《辦法》所稱江西省大數據企業示范(以下簡稱省大數據示范企業)是指在大數據領域具有核心競爭力,具備國內或省內領先技術優勢,對行業發展有促進和示范推廣作用的企業。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省大數據示范企業組織實施工作。各設區市工信局,有關設區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信息化辦等(以下稱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大數據示范企業的推薦和調度。省大數據示范企業管理工作遵循自愿、擇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申報省大數據示范企業必須信用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健全、產權關系明晰。省大數據示范企業主要包括提供大數據技術、大數據基礎設施、行業應用、產業支撐等環節的企業。
●省大數據示范企業每年集中申報一次
省大數據示范企業每年集中組織申報一次。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向所在地大數據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省大數據示范企業申報書和必要的佐證材料。涉密企業,須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確認推薦的申報企業匯總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被推薦的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和綜合評價,必要時進行實地審核。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依據評價審核結果,提出入圍企業建議名單,按程序審定后將入圍企業名單在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免備案服務器,公示無異議的,下發通知。
●實施動態管理 每三年復核一次
加強省大數據企業培育工作,對符合省大數據示范企業基本條件的,支持申報省大數據示范企業,及時納入省大數據示范企業管理。
實施省大數據示范企業動態管理,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應及時掌握轄區內省大數據示范企業情況,將已發生更名、重組、經營范圍變更等情況及時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不符合省大數據示范企業基本條件的,directadmin漢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撤銷省大數據示范企業稱號。
對過程管理中發現企業提供材料和數據等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或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撤銷省大數據示范企業稱號。自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省大數據示范企業。
省大數據示范企業管理期 3 年,每三年復核一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省大數據示范企業組織示范推廣,各地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加強對省大數據示范企業服務和示范推廣。
大數據示范企業主要包括四大類
大數據技術類:能提供采集存儲、分析挖掘、應用服務、安全保護等大數據關鍵技術的企業。
大數據基礎設施類:建設重點領域或行業大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平臺,且規模較大的企業。
大數據行業應用類:應用大數據技術為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科技、衛生、旅游、商務、交通、能源、金融、政務等行業開發大數據應用平臺,且具有數據開發服務能力和示范帶動作用的企業。
大數據產業支撐類:具備對數據進行分類分級、標準化和價值評估等實力,能提供論證咨詢、標準研制、評估測試、教育培訓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