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七部委組織編制了《數字鄉村建設指南1.0》。指南要求各地區在使用本指南時,要結合本地實際,選擇適配本地資源稟賦和經濟基礎的內容進行參考,切忌生搬硬套、盲目跟風。在推進數字鄉村建設過程中,要穩步有序推進,合理設置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杜絕搞大融資、大拆建、大開發。
指南主要面向省、縣兩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機構,適用于指導以縣域為基本單元的數字鄉村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數字鄉村建設的主戰場在縣域,但大量基礎性、共性工作應在更高層面統籌開展,指南分別從省、縣兩級層面給出指導性建議。
指南涉及的應用場景較多,但我國廣大農村地區自然條件差異大、發展水平不一、優勢特點各不相同,各地區應在充分把握中央有關鄉村振興總體要求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數字鄉村建設,重點參考指南中適配本地資源稟賦、信息化基礎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場景內容,逐步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數字鄉村發展路徑,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有力支撐。各地區尤其要注意探索適合本地區數字鄉村可持續發展的模式,避免不切實際的舉債式發展,更不能大拆大建、貪大求全。
指南給出:
1、總體參考架構:本指南根據《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的有關要求,結合國家數字鄉村試點工作重點任務部署,提出了數字鄉村建設的總體參考架構,具體包括信息基礎設施、公共支撐平臺、數字應用場景、建設運營管理和保障體系建設等內容。如圖所示。
2、信息基礎設施:鄉村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內容包括網絡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基礎設施,以及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升級等。
3、公共支撐平臺:
(一)公共數據平臺,構建服務“三農”的公共數據平臺,全面支撐數字鄉村業務和應用。融合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著重解決數字鄉村相關數據的匯聚、治理和應用問題。
(二)應用支撐平臺,應用支撐平臺提供豐富的業務功能標準化模塊和編程接口,支撐各級政府部門開發和提供各類興農便民應用。平臺應以政務云平臺形式構建,并提供各模塊的目錄和詳細說明,便于各級部門和開發單位檢索、查詢。
4、鄉村數字經濟:
(一)智慧農業:智慧農業主要包括農業數據資源建設、農業生產數字化(種業數字化、種植業數字化、林草數字化、畜牧業數字化、漁業漁政數字化)、農產品加工智能化、鄉村特色產業數字化監測、農產品市場數字化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內容,通過互聯網、云計算和物聯網等技術,依托部署在農業生產現場的各種傳感節點和通信網絡,實現農業生產環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預警、智能決策、智能分析、專家在線指導,為農業發展提供精準化生產、可視化管理、智能化決策等支撐。
(二)農村電子商務:農村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計算機、多媒體等現代信息技術,使從事涉農領域的生產經營主體通過電子化、網絡化方式完成產品或服務的銷售、購買和電子支付等業務過程,包括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和農村電商培訓等。
(三)鄉村新業態:鄉村新業態是指隨著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基于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鄉村農林牧漁、旅游、文化、教育、康養等領域的應用,形成的新型產業組織形態,包括智慧鄉村旅游、智慧認養農業等。
(四)農業科技創新供給:農業科技創新供給包括農機數字化服務、農業科技信息服務等,通過發揮科技創新在“三農”建設中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農業生產數字化、智能化,推動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
(五)農村數字普惠金融:農村數字普惠金融主要包括便捷金融服務、涉農信貸服務、新型農業保險等,借助數字化技術減少金融服務中的信息不對稱,精準匹配資金需求,降低農民和新型生產經營主體融資門檻,緩解農村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等問題。
5、智慧綠色鄉村
(一)農業綠色生產:農業綠色生產是指將農業生產和環境保護協調起來,在保護環境、保證農產品綠色無污染的同時促進農業發展和增加農戶收入。通過應用農業投入品追溯管理平臺,規范農業生產經營企業活動,實現農藥、獸藥、化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流向可跟蹤、風險可預警、責任可追究,防止不合格的農業投入品進入流通領域,減少農業投入品的濫用,推動農業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