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從審核到安全責任,新法對電商平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長期飽受平臺強勢之苦的公眾,此刻倍受鼓舞。
新法出臺正當其時。2017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接近30萬億元。2018年,中國網絡購物用戶將突破6億人。如此龐大的市場,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云服務器租用,成為立法重心所在。同時,國內實踐證明,由于資本、技術、信息力量的嚴重不對稱,電子商務三方主體中,電商平臺最強勢、電商經營者其次、消費者最弱勢。近年來,滴滴出行、共享單車、拼多多等迅速崛起,社會責任卻始終不盡如人意。以目前估值已經超過500億美元的滴滴為例,面對連續的惡性案件,對生命、法律、監管沒有表現出足夠的敬畏。至于其他諸如假貨等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野蠻生長起來的電商平臺,多半也不走心。顯然,法律威懾缺席,道德、自律約束有限。新法適當加重電商平臺的責任義務,符合實情,是對癥下藥。
新法增加了行政處罰規定,武裝到了“牙齒”。處罰規定:電商平臺違反規定的,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乃至停業整頓,并最高處兩百萬元的罰款。也許,幾百萬元罰款電商獨角獸們未必多在意,免備案主機,但停業整頓將是其不能承受之重。停業就意味現金流斷了,股價或者估值跳水。資本害怕之處,正是威懾所在。
電商治理,平臺是主力,也呼喚社會共治。如今,電商早已深入百姓生活方方面面,正在全社會大范圍鏈接供給和需求、配置資源。責任不斷增加是必然的,平臺必須也主動承擔,因為從中獲得了大量收益。但是,電商背后的社會化生產、流通也決定了僅憑平臺單獨做不好。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高效治理機制,方是長久之道。促進發展、包容審慎,新法規范電商秩序、鼓勵發展的初心值得點贊。
新法發揮出預期作用,離不開扎實實施,也需要相關主體大膽創新。浙江電子商務底蘊深厚,網購規模全國領先,有著阿里巴巴等標桿電商企業,多年來為全國電商行業提供了眾多商業、治理模式經驗。同時,浙江各級政府也不斷用制度創新支持電商發展。電子商務法此次出臺了一攬子治理和促進法規,期待浙江再次成為全國榜樣,守好、用好新法,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