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報道:利用軟件非法盜取釘釘用戶姓名及手機號碼近160萬條,并在網上予以變賣。1月23日,經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鄧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5萬元;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3225元,云主機,同時沒收其用于作案的手機和電腦硬盤,上繳國庫。
經公安機關立案查明,鄧某竊取釘釘公司涉及浙江金華、杭州、紹興等67個地區客戶用戶姓名、手機號碼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597095條,進行復制存放在其電腦。之后,在網上以每條3分錢的價格出售10萬余條,非法獲利3225元。
今年30歲的湖南祁東人鄧某,歐洲服務器租用 云服務器,于2018年5月從網上定制購買了一個能批量獲取釘釘用戶數據的軟件工具,多次租用服務器秘密進入釘釘(中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電腦系統,大批量傳輸通訊錄,獲取用戶信息。6月20日,釘釘公司技術人員發現有人竊取用戶數據后,通過技術反查,發現是鄧某在通過淘寶購買服務器,并安裝虛擬機運行釘釘,使用技術手段大批量獲取用戶信息,遂于6月28日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