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站群服務器,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向其所屬刊物主編發出郵件通知,以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IS)將華為及其附屬68家公司納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為由,不允許華為的員工在其所屬刊物的同行評審階段擔任期刊審稿人或編輯,此行為引起了國際學術界的巨大震動。
IEEE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非營利性專業技術學會,雖在美國紐約州完成注冊程序,歐洲服務器租用,但其從事學術活動帶來極大的全球影響力,制定的技術標準更適用于全世界大部分國家,本應是兼具標準性與權威性的國際性學術組織。IEEE在其章程中也認定自身行動是跨區域、跨國界的,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得。但令人失望的是,IEEE此次的決策明顯有悖于其價值觀與理念。
我作為中國通信學會會員有理由認為IEEE的行為和決定,過于草率和魯莽,特發表以下聲明,以闡明IEEE此次行為的嚴重不當:
一、因某一特定的身份特征而限制審稿人或編輯參與其領域的學術活動不符合當今世界的學術研究理念。學術研究活動應當是理性和純粹的,作為世界范圍內擁有權威影響力的學術組織,IEEE應當堅持不受任何政治色彩所影響的純粹學術精神和社會擔當,這是學術研究工作賴以推進的基礎。
包括華為員工(會員)在內的IEEE各領域科研人員和學術精英,他們是以學術和技術專家的身份參與IEEE所屬期刊所組織的審稿與編輯活動,其學術行為完全是一個自然人的非職務行為,與法人行為無直接關系。
二、IEEE的決定和行為有悖其創立的宗旨和目標。IEEE及其前身美國電氣工程師協會(AIEE)和無線電工程師協會(IRE)的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推進新技術領域的發展,其后更提出了鼓勵技術創新,為人類謀福祉的工作使命,以及成為全球技術團體和各地專業技術人員必不可少的助手的工作愿景。IEEE限制華為員工參與學術研究活動的行為有悖于其宗旨和目標。
三、限制學術活動的法律依據缺失。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把華為列入實體清單依據的是美國《出口管理條例》,而該條例的特點是對外國的貿易活動加以限制,主要管轄的范圍是“商品,技術和軟件”,并沒有涉及個人的學術研究活動。
IEEE的系列學術研究是為了促進技術交流與發展,其本身屬于非盈利性學術活動,絕不會帶來任何商品、技術和軟件相關的價值或權利的轉移,與《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IEEE的聲稱基于《出口管理條例》進而采取限制學術活動的行為,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無據。
四、決策程序不透明。對審稿人、編輯或其他參與IEEE學術活動人員采取的限制乃至阻礙行為,不能只是一紙內部郵件及相關人士間的轉告行為而生效,應當通過IEEE理事會做出正式決議。
雖然在內部郵件曝光后,IEEE官方發文正式表明立場并提出要求,但這一行為的決策過程目前仍不明確,使人難以信服。況且IEEE下設各學會及委員會各自管轄及研究的領域不同,由IEEE總部一紙公告而限制所有分支機構有華為員工參與的編輯、審稿活動,違背了組織章程和學術自治原則,帶來的影響范圍遠遠超出《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制范圍。
五、IEEE混淆企業行為、政治行為和個人的學術行為三者之間的關系,這本是作為全球最大規模學術組織不該犯的錯誤。IEEE一直標榜自身是“非政治性”的全球性組織,但其依據的BIS對華為企業行為的某些判定,是企業行為與政治行為交錯的產物,而阻斷華為員工參與學術研究活動完全混淆了企業行為、政治行為和個人學術行為三者之間的關系。
必須明確,IEEE是純粹的學術組織,其會員都是自然人,他們參與IEEE的活動完全是基于學術目的,不存在任何政治色彩,IEEE限制華為員工參加審稿等學術評價活動的行為,明顯背離了其“非政治性”的價值取向。
六、未生效卻先執行。目前,美國政府對于華為的“實體清單”禁令已決定延遲90天執行,企業間尚需要時間來升級軟件以及處理一些合同義務問題,而IEEE執行主任兼首席執行官發出的IEEE禁令郵件中卻提及“已被分配論文的華為員工尋找替代者”。事實上,“實體清單”禁令尚未正式生效, IEEE負責人卻急于對“實體清單”禁令簽發前發生且持續中的學術行為實施限制性禁令程序,其行為明顯不當。
IEEE在其聲明中稱:“所有IEEE會員,包括華為員工,都可以繼續正常保持IEEE個人及企業會員資格,并行使投票權;正常訂閱、訪問IEEE的數字圖書館并閱讀IEEE其他出版資料及文獻;正常提交技術論文并正常進入發表審核流程;正常參加并出席IEEE贊助的學術會議及活動,并可以贊助或接受IEEE的獎項。與華為有關的會員還可以正常參加商務、后勤和其他會議,包括參與學術大會的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