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來,AI先驅和DABUS的創建者Stephen Thaler及其法律團隊一直在發起一場聲勢浩大的全球性運動,要求將DABUS認可為是發明者。他們認為,DABUS可以自主執行獲得專利資格所需的“創造性步驟”。
這聽起來可能沒什么大不了,但它對法律界的一個基本假設即只有人類才能是發明者提出了質疑。
名為DABUS的AI機器是一個“人工神經系統”,其設計已在全球掀起了一系列爭論和庭審大戰。
周五,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做出了歷史性裁決:“發明者可以是非人類”。
就在幾天前,南非成為第一個打破現狀,授予專利、認可DABUS是發明者的國家。
兩年多來,AI先驅和DABUS的創建者Stephen Thaler及其法律團隊一直在發起一場聲勢浩大的全球性運動,國內服務器,要求將DABUS認可為是發明者。他們認為,DABUS可以自主執行獲得專利資格所需的“創造性步驟”。
Thaler博士表示,他對南非和澳大利亞的決定感到欣喜若狂,但對他來說,這從來都不是一場官司。
他說:“這更像是一場理念之戰,讓人類相信我的創造性神經架構是令人信服的認知、創造力、感覺和意識模型。”
“最近確定的事實即DABUS創造了適合申請專利的發明,進一步證明了該系統就像有意識的人腦一樣‘會走路和說話’。”
負責DABUS事務的英國律師Ryan Abbott著有《合理的機器人:人工智能與法律》一書,他表示,他在意識到法律在評估AI的行為與評估人類的行為方面存在“雙重標準”后,想倡導AI擁有發明權。
Abbott博士說:“比如說,如果一家制藥公司使用AI系統來開發一種新藥,他們無法獲得專利,但如果一個人做同樣的事情,他們就可以獲得專利。”
具體如何運作?
DABUS的全稱是“用于自主引導統一感知的設備”,它實際上是一個經過編程可自行發明的計算機系統。
從技術上講,它是一大“群”斷開連接的神經網絡,這些神經網絡不斷生成“思維過程”和“記憶”;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可獨立生成新的創造性輸出。
2019年,兩項將DABUS列為發明者的專利申請在十多個國家和歐盟予以提交。
專利申請將DABUS列為發明者,但Thaler博士仍然是專利持有者,這意味著他們沒有試圖為AI爭取產權。
該示意圖顯示了DABUS發明的分形容器
第一項發明是設計基于“分形幾何”的容器;據稱,分形是堆疊在一起,由機械臂處理的理想形狀。
第二項發明是“吸引更多注意力的設備和方法”,這種燈以模仿人類神經活動的特定模式,有節奏地閃爍。
該示意圖顯示了DABUS發明的吸引更多注意力的設備和方法
DABUS申請專利引發了全球知識產權辦公室和法院長達數月之久的審議。
此案已移交英國最高法院,上訴已被駁回,美國和歐盟法院的結果相同。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Johnathan Beach法官成為作出對Thaler博士有利的判決的第一人,裁定“發明者……可以是AI系統或設備”。
Abbot博士說:“這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也是確保澳大利亞最大限度地發揮AI的社會效益,并促進創新的重大動向。”
Thaler博士在Allens律師事務所的澳大利亞代表表示,他們對結果感到很高興。
AI先驅和DABUS的創建者Stephen Thaler
接手此案的Allens合伙人Richard Hamer說:“除了南非外,此案在全球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勝訴,這項行政決定并不涉及此類司法考量。”
他表示,出于這個原因,由于國際司法界繼續審議這個問題,Beach法官長達41頁的全面判決肯定會創下先例。
Hamer先生說:“AI輔助[發明]已被AI實際進行發明所取代,而這些發明能夠獲得專利至關重要,因為在將來它們將成為創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專利體系的目標正是鼓勵創新……并鼓勵在專利說明書中公布發明。”
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表示,專利專員正在考慮這一裁決,現階段不會進一步置評。
考驗AI的邊界
Thaler博士的法律團隊表示,其目的是考驗專利體系的邊界,并推動改革。
Abbott博士說:“這不是好的體系,因為隨著技術進步,我們將由鼓勵人們發明技術轉向鼓勵人們創建可以發明技術的AI。”
“在一些領域,AI在發明方面可能比人具有顯著優勢,比如需要使用大量數據或非常廣泛的計算資源時。”
Ryan Abbott是薩里大學的法學教授,也是領導人工發明者項目的專利代理人
目前的體系已經阻止大量專利被注冊,因為這些發明是由AI自主生成的,這導致AI投資方面出現了不確定性。
以科技公司西門子為例:2019年,它未能為一種新型汽車懸架系統申請專利,原因是它是由AI開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