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云計算技術和產品的逐步成熟,以及對安全性和可控性的要求,不少大中型企業已經建成或者正在建設私有云。私有云對企業帶來的效益包括提高IT資源利用率、提高IT運維效率、降低信息化 TCO、提升IT服務質量、加快業務系統的TTM等等很多方面。但實際情況是企業花了很多的資金建設了一個甚至多個高大上的云平臺,但感覺資源發放還是慢,資源利用率依然低,運維起來反而更復雜,完全沒有收獲當初廠商承諾的效益。
任何一種新技術或新系統都需要在流程和組織結構上進行適配,十幾年前很多企業實施 ERP 系統,效益好的都是哪些在流程和組織上進行適配的企業,這幾年熱推的 DevOps,也是需要做好流程和組織適配才能充分發揮 DevOps 的價值,私有云也是一樣。那么如何通過云平臺來充分發揮私有云的價值呢?
1、引入資源配額機制
不同于公有云,在私有云中云服務是不收費的,如果我們不做任何審批或限制,租戶都傾向于申請比實際需求多得多的資源,人為導致了資源的浪費。所以我們需要去評審云服務申請的合理性,不合理的云服務申請統統拒絕。但問題又來了,如果在每一次租戶申請云服務的過程中都去人為審批該次服務申請的合理性,帶來的工作量足以讓人崩潰,而且加入人為審批環節也將拖慢資源發放的速度,顯然這不是好的方式。
2、引入資源考核機制
資源配額機制能夠避免云服務的濫用,但是否能保證資源利用率的提升呢,答案是未必,因為資源配額評審時是沒法評估到資源利用率的。那為了提升云平臺整體資源池的利用率,我們還需要以租戶為單位引入資源考核機制,按照一定周期(月度、季度、年度)對租戶的資源利用率進行晾曬排名,針對資源利用率高的租戶在業績上給予獎勵,針對資源利用率低的租戶,在業績上進行懲罰,并在其下一次擴展資源配額時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批。另外也需要考核配額的使用率,針對申請大量配額而不申請實際資源的租戶進行懲罰。
3、調整IT組織結構
業務系統的建設模式和運維模式調整之后,還需要對 IT 組織結構進行調整,這樣才能確保這些調整后的模式能夠正常運作。
而私有云建成后,云平臺作為一個統一管理 IT 基礎設施資源和基礎軟件的平臺,也需要同信息安全和數據中心一樣,成立專門的項目組。云平臺項目組負責云平臺的建設及運維、IT 基礎設施資源池的建設和運維、基礎軟件的部署和運維,因此,業務系統項目組不再需要負責 IT 基礎設施資源池和基礎軟件的運維,僅需負責應用軟件的運維。另外,由于云平臺項目組統一建設和運維網絡資源池,則數據中心項目組也無需再負責網絡環境的建設和運維,僅需負責數據中心風火水電的建設及運維。為了更好地發揮出云計算的價值,還需要成立專門的軟件研發團隊,專門致力于設計、開發及測試 Cloud Native 的應用。
4、調整系統運維模式
業務系統建成投產后即進入系統運維階段。傳統IT環境下,業務系統獨自占用網絡、存儲、服務器、操作系統、中間件和數據庫等 IT 資源,IT 資源沒有在企業范圍內進行共享。這就導致在系統運維方面,各業務系統會組建專門的團隊負責運維該業務系統獨自占用的 IT 基礎設施資源、基礎軟件和應用軟件,一個業務系統的運維團隊和另一個業務系統的運維團隊是相互隔離的,沒有實現運維人員、運維技術和運維工具的共享;另外,同一個運維團隊中的人往往同時負責運維存儲、網絡、服務器甚至操作系統等,沒有實現運維人員的專業化分工,整體運維效率低下。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云平臺不負責業務系統應用軟件的部署和配置,所以應用軟件的運維工作還是會落在業務系統項目組這邊,而且由于各個業務系統的應用軟件有各自的特點,所以還是采取單獨運維的方式。
5、調整系統建設模式
私有云平臺建成投產后,業務系統建設的基本流程沒有變化,但要求在某些環節的具體操作上作出改變,以適配云計算的特點,進而發揮出云計算的價值。我把需要作出調整的環節加亮顯示了。
首先,由于云平臺為企業搭建了統一的資源池,并提供了業務系統所需要的 IaaS 和 PaaS 層云服務,所以單個業務系統的建設過程中不再需要獨立采購硬件設備和基礎軟件,而是在私有云初始建設過程中或未來的資源池擴展過程中對硬件設備和基礎軟件進行集中采購并集中部署。單個業務系統的建設過程中僅需要采購云服務未包含的專有軟件,并通過申請云服務的形式來使用底層 IT 基礎設施資源和基礎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