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首例云服務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二審改判,directadmin授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一審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阿里云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
這次訴訟源自一起游戲侵權案。2015年,樂動卓越公司發現一款侵犯自身知識產權的盜版游戲。該游戲運行在阿里云上,在向阿里云投訴無果后,遂于2015年11月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阿里云斷開鏈接、停止服務,向其提供數據庫信息,并賠償經濟損失。一審認定阿里云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26萬余元。
一審判決引發軒然大波。法律界高度關注云服務商應當承擔何種責任;用戶數據與隱私的安全則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按照一審判決,云服務商在接到投訴后應當審查用戶數據,將給數以百萬級的用戶的數據安全、商業秘密、用戶隱私帶來挑戰。
在此背景下,阿里云公司表示:“作為云服務器提供商,既沒有任何權利去查看用戶的信息內容,也沒有任何理由去調用用戶的數據。只有收到司法部門的正式裁決和通知,阿里云公司才會依照法律要求配合司法部門協助調查。”
二審中,圍繞雙方爭議焦點,北京知產法院從本案的法律適用、合格通知的判斷標準、云服務器提供者應當采取何種必要措施、阿里云公司是否構成共同侵權及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等方面做出全面回應。
關于云服務器應當采取何種必要措施的問題,法院認為,根據阿里云公司提供的涉案云服務器租賃服務的性質,簡單將“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作為阿里云公司應采取的必要措施和免責事由,與行業實際情況不符。鑒于信息服務業務類型不同,以及權利人主張權利內容不同,阿里云公司僅根據權利人通知即采取后果最嚴厲的“關停服務器”或“強行刪除服務器內全部數據”措施有可能給云計算行業乃至整個互聯網行業帶來嚴重的影響,并不適當,不符合審慎、合理之原則。
法院也認為,從我國云計算行業的發展階段來看,若對云計算服務提供者在侵權領域的必要措施和免責條件的要求過于苛刻,勢必會激勵其將大量資源投入法律風險的防范,增加運營成本,云主機,給行業發展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動輒要求云計算服務提供者刪除用戶數據或關閉服務器,也會嚴重影響用戶對其正常經營和數據安全的信心,影響行業整體發展。
至此,歷時兩年,北京知產法院最終確定阿里云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該案不僅為國內首例云計算服務責任案定紛止爭,也為未來云計算行業發展確立了明確的法律規則,具有重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