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部門調研ICO相關風險并進行研討后,8月30日晚間,香港站群服務器 美國服務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于防范ICO相關風險的提示”,指出近期各類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名義進行籌資的項目在國內迅速增長,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并形成了較大風險隱患。
協會提示,國內外部分機構采用各類誤導性宣傳手段,以ICO名義從事融資活動,相關金融活動未取得任何許可,其中涉嫌詐騙、非法證券、非法集資等行為。
協會還提醒,ICO項目資產不清晰,投資者適當性缺失,信息披露嚴重不足,投資活動面臨較大風險。
協會指出,廣大投資者應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一旦發現有涉及違法違規的行為,應立即報送公安機關。投資者應冷靜判別,謹慎對待,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多位金融界和法律界人士認為,當前ICO模式可能會觸及非法集資紅線。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在今年兩會期間,有監管部門人士指出,非法集資前期是利益共同體,盡管各地政府都制定了舉報獎勵辦法,但是舉報的不多。監管人士形容其“像一個少女愛上了一個沒有暴露的騙子一樣。如果家長這時候出來干預,就會被認為是棒打鴛鴦,她不理解,說你不要管這個事情,我們活著的好好的,但是當一旦騙局被揭開,她又追悔莫及。”
銀監會在8月24日公布的《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指出,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收到的損失。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的《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顯示,2017年以來國內完成的ICO項目折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臺灣代理服務器 韓國服務器,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