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04 證券簡稱:鵬博士 編號:臨 2018-036
債券代碼:143143 債券簡稱:17 鵬博債
債券代碼:143606 債券簡稱:18 鵬博債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以下簡稱“四川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10號),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監管措施決定書主要內容:
經查,2016年 11 月 30日,你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電信通電信工程有限公司、鵬博士智能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鵬博士安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刑事判決書》(2016京 02刑初 42號)判決犯單位行賄罪,各判處罰金人民幣 100 萬元。上述事項你公司遲至 2018年 4月 26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亞洲服務器租用 歐洲服務器,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引以為戒,強化規范意識,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依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并在收到本監督管理措施后 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若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公司整改計劃
公司將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在四川證監局要求的時限內向其報送整改報告,并及時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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