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就具體的監督檢查的內容來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完善與否對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有較大的影響。對于企事業單位而言,滿足等保要求將不僅僅是對信息系統本身可靠性的資質證明,更是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要求。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絡安全防范需要和網絡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免備案空間 香港服務器,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責令整改并復查: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存在網絡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督促指導其采取措施消除風險隱患,并在監督檢查記錄上注明;發現有違法行為,但情節輕微或者未造成后果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監督檢查對象在整改期限屆滿前認為已經整改完畢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書面提出提前復查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整改期限屆滿或者收到監督檢查對象提前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在復查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反饋復查結果。
四、《規定》第四章“法律責任”結合《網絡安全法》中的處罰條款規定了在“第二章 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中涉及到的檢查內容的對應處罰方法。
檢查權力: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現場監督檢查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三、《規定》第三章“監督檢查程序”規定了檢查方式、檢查前要求、檢查權力、檢查中要求、檢查后要求。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在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并采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絡安全漏洞隱患;
檢查對象: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絡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絡安全責任分工并確定網絡安全管理人員;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絡與內容源網絡鏈接對應情況;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
(一)未制定并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是否依法采取記錄并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志信息的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