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審核職責界定方面,相關規則明確,在試點注冊制下,交易所將承擔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職責。在并購重組制度方面,科創板并購重組涉及發行股票的,實行注冊制,由上交所審核通過后報中國證監會注冊,實施程序更為高效便捷。
完善五方面基礎性制度
在投資者適當性方面,相關規則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于50萬元并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實施意見》明確,為做好科創板試點注冊制工作,將在5個方面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一是構建科創板股票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二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監管,三是基于科創板上市公司特點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購重組機制,五是嚴格實施退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