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美國服務器租用,推動大數據產業交流與合作,展示我國大數據產業最新發展成果,2019年6月4日至5日,云主機,由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主辦,大數據技術標準推進委員會承辦的2019大數據產業峰會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辦。
會上,來自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我國眾多優秀大數據領域服務商、行業應用客戶、研究機構、地方大數據主管機構的領導和專家,將對大數據政策、產業、技術的現狀與趨勢等內容進行交流探討。
來自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閆樹針對“可信數據服務系列標準”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大家好,我今天將介紹一下“可信數據服務系列標準”,這也是一個系列標準。數據流通是國家大數據戰略支撐重點方向,總書記指出“要制定數據資源確權,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早在2015年和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和《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已經提出推進流通環節風險評估、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等。但是現在看來效果可能也并不是很好,這肯定是有原因的。
另一方面,以歐盟為例,其他很多國家也在積極推動數據流通保護,而經濟增長、技術創新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作用。歐盟委員會還提出了很多報告,保護的同時還要促進流通。
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歐洲數據共享報告案例”里顯示,當前歐洲數據流通面臨的主要障礙包括缺乏相應的技術、完善的法律等。他們的調查結果跟我們的很吻合,而提升技術與完善法律也是我們在做數據流通著手工作的兩個主要方向。
我們國家在數據流通方面面臨的問題也很多,比如說數據權屬不明確、數據安全保障有待加強、數據流通活動缺乏監管,也包括數據質量、數據定價、流通監管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歸根到底是標準缺失。但是國家對于數據流通的合規性要求也在不斷提升,近年來以個人信息保護為核心的數據保護、數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不斷出臺。就在上周,網信辦發布了《國家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絡收集、處理、使用都明確了監管內容,同時,這個辦法也對流通做了較高的要求。法律法規層面更多告訴你怎樣做是違規犯法的,但是并沒有告訴你怎樣做才能合規,這其實就是我們做這個標準希望能達到的效果。
為什么由我們來做?信通院云大所2016年就頒布了《數據流通行業自律公約》,也制定了流通方面的標準,開展了十家企業評測活動。去年我們發布了《數據流通關鍵技術白皮書》,我們也是大數據流通合規評估研究中心,是比較權威的機構,所以我們提出了可信數據的概念。
可信數據約束的對象有哪些?數據供方、數據需方、數據流通平臺、數據加工方。為什么可信?我們這里對概念總結出來了四點,首先是技術可信,我們在標準里提出了像安全多方計算、區塊鏈等等,我們希望把這些技術用在這個標準里,當然我們標準里只是一個技術名詞,沒有展開,具體的技術標準還會有所介紹。流程可信,我們規范了數據流通領域或者數據流通觀念的重要流程。管理可信,我們這個標準主體內容都是針對著管理,數據源管理、數據流通品管理等等。用戶可信,我們希望我們的標準可以達到,你通過我們的標準評測,用戶使用你作為數據源的時候是可信的,這也是可信數據服務的根本目的。
這一批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項:可信數據供方評估要求、可信數據流通平臺評估要求。供方包括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數據供方要求與分類、數據產品管理、數據產品供應管理。流通平臺包括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流通平臺管理、流通主體管理、流通品管理、流通過程管理。
流通平臺本身的管理,我們進行了分類,把數據流通平臺分為三種。中介本身不參與管理,另外采集產銷型有自己的數據,還有一個綜合服務商,不光是作為數據買賣的交易機構、流通機構存在,同時提供多樣的增值服務。
標準參與單位包括華為、東湖大數據中心、北京郵電大學、數秦科技、飛利信、聯洋國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