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銀保監罰決字〔2019〕12號)》顯示,中信銀行因涉及13項違法違規事實,沒收違法所得33.6677萬元,罰款2190萬元,合計2223.6677萬元。
具體涉及:
(一)未按規定提供報表且逾期未改正;
(二)錯報、漏報銀行業監管統計資料;
(三)未向監管部門報告重要信息系統運營中斷事件;
(四)信息系統控制存在較大安全漏洞,未做到有效的安全控制;
(五)未按企業劃型標準將多家企業劃分為小微型企業,directadmin安裝,報送監管數據不真實;
(六)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
(七)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審查審批且未向監管部門報告;
(八)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
(九)以流動資金貸款名義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十)未將房地產企業貸款計入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
(十一)投資同一家銀行機構同期非保本理財產品采用風險權重不一致;
(十二)購買非保本理財產品簽訂可提前贖回協議,未準確計量風險加權資產;
(十三)未按規定計提資產支持證券業務的風險加權資產。
行政處罰依據:
《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 2004年第6號)第八條、第三十六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會令 2010年第1號)第九條、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 2004年第3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監會令2012年第1號)第一百七十八條、附件9第二條,云主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相關內控管理和業務審慎經營規則。(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