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公布《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此次“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共包括523項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涉及行業的相關內容如下:
23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審批
對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對方投資者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等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免備案服務器,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24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對經營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服務能力(包括主體、人員、場地、設施、信用、安全等)實行告知承諾,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健全有關管理平臺,提升審批服務水平。
88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加強政務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人員身份證明等材料。
健全有關管理平臺,提升審批服務水平。
89電信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加強政務信息共享共用,不再在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人員身份證明等材料。
健全有關管理平臺,提升審批服務水平。
90試辦電信新業務備案核準
加強信息共享,對申請人在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時已經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供。
91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審批
進一步簡化申請表單,優化股東追溯流程,對于二級及以上中方股東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改為申請人作出相關承諾。
健全有關管理平臺,提升審批服務水平。
92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審批
進一步簡化申請表單,優化股東追溯流程,對于二級及以上中方股東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改為申請人作出相關承諾。
健全有關管理平臺,提升審批服務水平。
9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核準
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用戶真實身份電子化核驗試點,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采集確認用戶真實信息。
健全有關管理系統,進一步完善網絡遷出、備案遷移等業務流程,實現多項業務一次申請。
98互聯網域名根本服務器設置及其運行機構和注冊管理機構的設立審批
健全有關管理系統,簡化申請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學歷、勞動合同、規章制度、服務模式等材料。
通過系統自動導人功能,將申請人之前填寫內容自動導入申請表格,云主機,方便申請人修改,支持大數據附件上傳功能。
設定流程審核時限,通過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申請人按時結辦。
實現審核全流程監控,通過發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申請人按時遞交材料、領取批文等。
健全有關管理系統,簡化申請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學歷、勞動合同、規章制度、服務模式等材料。
通過系統自動導人功能,將申請人之前填寫內容自動導入申請表格,方便申請人修改,支持大數據附件上傳功能。
設定流程審核時限,通過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申請人按時結辦。
實現審核全流程監控,通過發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申請人按時遞交材料、領取批文等。
110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等材料。
將審批時限由15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
實行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