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出臺了《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期間,將在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電信管理機構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試點范圍內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有望當場辦理審批。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是行業管理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的一次轉變,也是信息通信行業管理在多年創新改革基礎上的又一次嘗試,為行業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我國“證照分離”改革及告知承諾審批推進歷程
近年來,我國實施了一系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舉措,推動市場主體準入制度發生了根本性變革,大大激發了市場活力。繼“先照后證”、“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多證合一”改革舉措相繼實施后,“證照分離”改革有序推進,企業“準入不準營”現象得到明顯改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降低,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為鞏固改革成果,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2019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要求在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告知承諾審批是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早在2004年,上海市政府開始探索開展相關試點工作,在部分行政審批事項中實施了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并在總結實施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于2018年制定出臺了《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滬府令4號),這是首個對告知承諾制度進行規范的地方性法規。除地方外,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也正在推動證明事項、資質審批等領域試行告知承諾審批。
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的特點
告知承諾審批是集事前與事中事后監管改革于一體的新型監管機制,結合信息通信行業監管工作來看,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告知承諾審批運行在前期信用管理等監管創新成果基礎上。信息通信行業早在幾年前已建成違法不良記錄信息庫,近年來進一步建立了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管理制度,依托企業信息年報制度、“雙隨機、一公開”等執法監督工作,記錄了大量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公示電信業務經營不良企業1.96萬家(次)。試點方案將有電信業務經營違法不良記錄的申請者排除在試點范圍外,為告知承諾在誠信主體間實施提供了基礎,進一步降低了風險。
第二,告知承諾審批通過信用承諾方式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據試點方案,電信管理機構審查企業材料完整性后,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應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企業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與一般審批程序相比,企業辦證時間最多可以減少近兩個月,辦證手續更加簡便,辦事效率進一步提高。與之相應的,電信管理機構將加強證后分類管理,發現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電信管理機構依法撤銷原行政許可并予以相應處罰。發現違反承諾的,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原行政許可并予以相應處罰。
第三,告知承諾審批依靠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實現對守信企業的“無事不擾”。試點方案吸取了國內有益經驗,提出了舉報處理、證后檢查、分級執法、信用管理等“組合拳”,多措并舉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通過舉報處理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拓展對虛假承諾、違反承諾、違規經營等情況的發現渠道;通過分級分類處置不同情況,保證不良行為得到糾正、不合格主體受到懲處,并將信用留痕貫穿始終。尤其是在證后管理措施中提出,利用網絡核查等多種手段進行檢查,既提高了監管效率,也為依法合規經營企業營造了“無感”受檢的良好環境。
三、下一步改革方向展望
實施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既是信息通信行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一環,也是行業監管創新的試驗田,未來還將有更多改革舉措以此為契機探索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