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可再生能源交易的有序開展,今年4月由廣東省能源局牽頭制定,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具體承接的《廣東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規則(試行)》(簡稱規則)正式印發。規則適用于省級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消納量交易等。
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交易品種:年度和月度雙邊協商交易,適時考慮增加月度掛牌交易等交易品種。
市場成員:可再生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等。
*可再生發電企業以風電場、光伏電站、生物質發電機組等為交易單元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
*電力用戶分為大用戶及一般用戶,電力大用戶可直接參與或通過售電公司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一般用戶必須通過售電公司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
價格機制:成交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交易的方式形成,VPS,第三方不得干預。
消納量交易
交易品種:按月或按年組織開展雙邊協商交易、掛牌交易。
參與主體:各類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批發用戶、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等。
價格機制:成交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原則上不進行限價。為避免市場操縱及惡性競爭,需要對申報價格或結算價格設置上下限約束的,交易中心在交易 開始前發布價格限制信息。
6月22日,廣東省首筆可再生能源交易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正式完成,云服務器租用,交易雙方為巴斯夫與華潤電力,雙方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達成此筆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據悉,此筆交易將確保湛江一體化基地首批裝置100%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供應。首批裝置將生產工程塑料和熱塑性聚氨酯(TPU),從而滿足華南地區及整個亞洲市場多個增長行業的客戶需求,交易量達245萬千瓦時。
據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副總經理盧恩介紹,今年起廣東省內組織風電、光伏企業與市場用戶開展可再生電力市場化交易,拉開了廣東省可再生能源交易序幕,讓廣東電力市場2萬余家用電企業在購電方面有了全新的“綠色”選擇,也為廣東省風光產業能源發電企業投資經營提供了重要保障,為構建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奠定良好基礎。
廣東省,尤其是廣州市和深圳市作為數據中心密集型城市,擁有數量眾多的數據中心,又有日益增長龐大的數據中心需求體量。眾所周知,數據中心作為能耗大戶,在我國雙碳戰略的大背景下,如何實現節能減排,達成雙碳目標,成為業內最為關注的焦點話題之一。
規則的正式實施不僅使得發、售電企業能夠在原有收入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部分“綠色能源”價值收入,提升經濟效益,同時,也為我國數據中心碳中和提供了新路徑,為數據中心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