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中國聯通高管宗新華納賄罪一案克日審理終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中國聯通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司理宗新華,因操作職務之便納賄,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宗新華還被懲罰金80萬元,充公扣押金錢180余萬元人民幣、1萬1千余美元,以及市場價值12.9萬元的“蕭邦”腕表一只。
此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宗新華納賄案舉辦了一審訊斷,但被告宗新華不平,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訊問宗新華和聽取其辯護人意見后,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抉擇不再果真審理,并作出終審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因2008年至2014年期間,接受中國聯通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司理的宗新華操作職務之便,為相助方承攬聯通業務提供便利,并收受相關方長處,共計人民幣180萬余元、1.5萬美元和市場價值12.9萬元的“蕭邦”腕表一只。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中國聯通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事業部總司理宗新華,因操作職務之便納賄,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懲罰金80萬元,充公扣押金錢180余萬元人民幣、1萬1千余美元,以及“蕭邦”腕表一只。
2014年12月,宗新華因違紀問題被“雙規”,期間主動交接了上述檢方未把握的納賄犯法事實,于2016年1月被采納監督居住法子。案發后,宗新華通過家眷退還了納賄贓款、贓物。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宗新華操作國有控股公司職務便利,韓國云服務器 美國云主機,犯科收受他人財政,為他人謀取好處,數額龐大,行為已組成納賄罪。事實清楚,治罪正確量刑適當,一審訊斷公道,駁回宗新華上訴,維持原判。且本次裁定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