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IDC圈訊 近日,北京通信管理局發布通告,稱北京同方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中經云數據存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30家企業符合退出電信業務市場條件,依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歐洲服務器租用 云服務器,現在注銷其北京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據中國IDC圈統計,截至9月18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已注銷107家企業的北京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以下為第三季度北京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被注銷企業名單:
關于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的許可證。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云主機租用,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分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增值電信業務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電信用戶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
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仍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用戶,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暫停向其提供電信服務。電信用戶在電信業務經營者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交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并可以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經營移動電信業務的經營者可以與電信用戶約定交納電信費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在遲延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用戶補足電信費用、違約金后的48小時內,恢復暫停的電信服務。
如有違反規定內容將被注銷《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國IDC圈原創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