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效益性工資總額增長原則上參照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確定。
第十六條 工資總額預算與利潤總額等經濟效益指標的業績考核目標值掛鉤,并且根據目標值的先進程度(一般設置為三檔)確定不同的預算水平。
(二)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目標值為第二檔的,工資總額可以適度少降;目標值為第三檔的,工資總額應當下降。
第三十一條 規范職工福利保障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福利費等政策規定,不得超標準、超范圍列支。企業效益下降的,應當嚴格控制職工福利費支出。
第五條 工資總額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三十五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嚴重不匹配、內部收入分配管理不規范、收入分配關系明顯不合理的企業,國資委將對其工資總額預算從嚴調控。
(二)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第二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制定完善集團總部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根據人員結構及工資水平的對標情況,總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在低于當年集團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的范圍內合理確定。
(一)保障性工資總額的增長主要根據企業所承擔的重大專項任務、公益性業務、營業收入等指標完成情況,結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及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對標情況綜合確定,原則上不超過掛鉤指標增長幅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0〕72號)、《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2〕146號)同時廢止。
第七章 工資總額監督檢查
第八條 實行工資總額預算核準制管理的中央企業,根據國資委有關制度要求,科學編制職工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報國資委核準后實施。
第三十九條 國資委、中央企業每年定期將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一)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實現中央企業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適應。
第十二條 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原則上實行工資總額預算核準制管理。職工工資總額在主要與反映經濟效益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標掛鉤的同時,可以根據實際增加營業收入、任務完成率等體現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特殊任務等情況的指標。職工工資水平根據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貢獻和經濟效益,結合所處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