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存眷的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原董事、副總司理李大川納賄案有了最終功效。記者昨日獲悉,李大川因納賄罪被向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在中國移動公司互聯網告白署理業務招投標進程中,李大川將招標重點及原則透露給華揚聯眾告白公司輔佐該公司中標,且以乞貸為由收受蘇某賄款150萬元。
本年43歲的李大川為博士研究生文化,2002年4月,其被錄用為中國移動公司市場策劃部營銷處副司理,2005年11月任司理。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其曾在西藏掛職任縣委副書記。2014年10月,在湖南移動事情4年后,其被調回北京移動任副總司理,分擔市場事情。
據悉,李大川納賄案發是因為有人向紀委舉報他拿了騰訊的長處費,但此次舉報并未被查實。被紀委雙規前,李大川主動交接了本身納賄的環境。
庭審中李大川固然認罪,但辯稱其向蘇某透露的信息,是在被答允的職權范疇內。他認為招標重點和評標原則都是果真宣布,標書發出后,約有一周時間舉辦答疑,九江服務器 東莞服務器,蘇某最終中標,也是按照評標小組打出的分數。
對付收受蘇某150萬元的性質,李大川稱其時家里要買房,但錢不足,才向蘇某提出乞貸,借來的錢也只花了10萬元用于裝修。“我心田一直在掙扎,雖說錢是借的,又怕性質不是借的。我跟蘇某是好伴侶,這錢什么時候還都行,”李大川稱,跟著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因納賄判死緩,2012年其主管率領魯向東因納賄判無期等案件的產生,他很受觸動,心田一直在掙扎。為競聘單元正職,他便下刻意把錢還給蘇某。2013年7月、8月間,李大川兩次別離還蘇某100萬元、50萬元。
蘇某證言顯示,李大川匯報了他移動公司招標的重點和評標原則,他們才有針對性地籌備了應標質料和標書,假如不是李大川資助,像他們這種第一次開展互聯網告白業務的公司很難中標。
蘇某認為150萬元是賄款,因為李大川向其乞貸時立場強硬,他很清楚李大川就是在要錢。在拖了兩三周后,蘇某才把錢給李大川,對方沒有打借單,也沒清點數額。
向陽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大川的行為已組成納賄罪,且數額龐大。鑒于李大川有自首情節,在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本身罪刑,認罪、悔罪立場較好,且努力退贓,故依法從輕懲罰。最終,向陽法院以納賄罪判處李大川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