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提示: 日前,媒體又報道了長春一名學子遭遇電信騙財騙、自殺身亡的案件。徐玉玉事件之后,悲劇仍未遏制產生,可見犯法分子之猖狂,更警示增強下層社會管理之緊要。
騙財騙猛于虎,電信騙財騙尤甚。
日前,媒體又報道了長春一名學子遭遇電信騙財騙、自殺身亡的案件。徐玉玉事件之后,悲劇仍未遏制產生,可見犯法分子之猖狂,更警示增強下層社會管理之緊要。
電信騙財騙頻頻得逞,根子在信息泄露。從曝光案件來看,那些把握著公眾焦點信息的企業和部分,如電信運營商、教誨部分、網購平臺、銀行等,對信息泄露有不行推卸的責任。
然而現實中,受害者常常面臨的卻是追責乏力。極低的破案率,相關企業和部分制度、技能、打點上的裂痕恒久得不到補充,對信息為何泄露,相關方既不予以通告、更談不上主動包袱責任,給受害者帶來的,更是一種無力感和自責感。
信息泄露的原因,大概是無心之過,但更多大概是好處考量。相關企業和部分主觀上缺乏警醒,打點上疏于防御,好處上但愿縮減打點本錢,是造成騙財騙事件不絕產生的重要原因。在缺乏立法約束、市場懲戒的環境下,追責的板子打不到本身身上,相關方誰也不會主行動為。
不得不說,進入信息爆炸時代,我們的社會管理卻還沒有跟上時代的步驟。我們所缺的,恐怕不是某種信息安詳技能,而是一種切適時代管理要求的立場、作為和制度類型。短期看,,相關企業和部分需要主行動為,盡快補充信息泄露的裂痕,公安部分更要重拳出擊。恒久看,則要啟動數據立法,明晰相關方收集、儲存、利用信息的法令責任,誰挖掘誰認真,一旦泄露就要一追到底,以立法從基礎上紓解公眾信息泄露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