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民眾許可證協議簡述
* 確保軟件自始至終都以開放源代碼形式宣布,掩護開拓成就不被竊取用作貿易發售。任何一套軟件,只要個中利用了受 GPL 協議掩護的第三方軟件的源措施,并向非開拓人員宣布時,軟件自己也就自動成為受 GPL 掩護而且約束的實體。也就是說,此時它必需開放源代碼。
* GPL 大抵就是一個左側版權(Copyleft,美國抗攻擊服務器 亞洲服務器,或譯為“反版權”、“版權屬左”、“版權所無”、“版責”等)的浮現。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權信息,只要你保持開源,而且隨源代碼、二進制版附上 GPL 的許可證就行,讓后人可以很明晰地得知此軟件的授權信息。GPL 精華就是,只要使軟件在完整開源的環境下,盡大概使利用者獲得自由發揮的空間,使軟件獲得更快更好的成長。
* 無論軟件以何種形式宣布,都必需同時附上源代碼。譬喻在 Web 上提供下載,就必需在二進制版本(假如有的話)下載的同一個頁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碼下載的鏈接。假如以光盤形式宣布,就必需同時附上源文件的光盤。
* 開拓或維護遵循 GPL 協議開拓的軟件的公司或小我私家,可以對利用者收取必然的處事用度。但照舊一句老話――必需無償提供軟件的完整源代碼,不得將源代碼與處事做綁縛或任何變相綁縛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