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產業集聚效應初步顯現。國家八個大數據綜合實驗區建設促進了具有地方特色產業集聚。京津冀和珠三角跨區綜合試驗區,注重數據要素流通;上海、重慶、河南和沈陽試驗區,注重數據資源統籌和產業集聚;內蒙的基礎設施統籌發展,充分發揮能源、氣候等條件,加快實現大數據跨越發展。
二是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我國在大數據應用方面位于世界前列,特別是在服務業領域,如基于大數據的互聯網金融及精準營銷迅速普及;在智慧物流交通領域,通過為貨主、乘客與司機提供實時數據匹配,提升了物流交通效率。
三是與傳統產業融合步伐加快。鐵路、電力和制造業等加快了運用信息技術和大數據的步伐。高鐵推出“高鐵線上訂餐”等服務,提升了乘客體驗。電力企業推廣智能電表,提高了企業利潤。三一重工、航天科工、海爾等一批企業將自身積累的智能制造能力,向廣大中小企業輸出解決方案,著手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
四是技術創新取得顯著進展。互聯網龍頭企業服務器單集群規模達到上萬臺,具備了建設和運維超大規模大數據平臺的技術實力,并以云服務向外界開放自身技術服務能力和資源。在深度學習、人工智能、語音識別等前沿領域,我國企業積極布局,搶占技術制高點。
五是產業規模快速增長。2016年我國包括大數據核心軟硬件產品和大數據服務在內的市場規模達到3100億元。預計2017年有望達到4185億元。未來2-3年市場規模的增長率將保持在35%左右。未來5年,年均增長率將超過50%.
六是一批企業快速成長。主要分為三類:一類是已經有獲取大數據能力、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公司,如百度、騰訊、阿里巴巴等互聯網巨頭;二是以華為、浪潮、中興、曙光、用友等為代表的電子信息通信廠商;三是以億贊普、拓爾思、九次方等為代表的大數據服務新興企業。
七是法治法規建設全面推進。先后制定和出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部令第2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文件,保障用戶隱私和合法權益。
一是數據權屬不清晰,數據流通和利用混亂。大數據帶來了復雜的權責關系,產生數據的個人、企業、非政府組織和政府機構,擁有數據存取實際管理權的云服務提供商和擁有數據法律和行政管轄權的政府機構,在大數據問題上的法律權責不明確,數據產權承認和保護存在盲點,阻礙了數據有效流通。
二是數據爆炸式增長與數據有效利用矛盾突出。當前面臨的問題不是數據缺乏,而是數據快速增長與數據有效存儲和利用之間矛盾日益突出。數據呈爆炸式增長,每兩年數據量翻10倍,而摩爾定律已接近極限,硬件性能提升難以應對海量數據增長。
三是企業與政府數據雙向共享機制缺乏。目前,我國政府、少數互聯網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掌握了大部分數據資源,但數據歸屬處于模糊狀態,法律規定不明確,政府與企業數據資源雙向共享不夠。
四是發展一哄而上,存在過度競爭傾向。截止2017年1月,全國37個省、市出臺大數據發展規劃,90%提出要統籌建設政府和行業數據中心,有12個省市提出建設面向全國的大數據產業中心,有14省(市)合計產值目標過2.8萬億元,遠遠超過工信部提出到2020年1萬億元大數據產值發展目標。
五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截至2017年7月,全國共偵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和黑客攻擊破壞案件180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800余名,查獲竊取的各類公民個人信息500多億條。烏克蘭電力系統和伊朗核設施遭遇網絡攻擊,也給我國電力、石油、化工、鐵路等重要信息系統安全敲響了警鐘。
三、 更好實施我國國家大數據戰略政策建議
按照十九大精神,要著力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建設數字中國和智慧社會,實現網絡強國的目標,需要從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統籌推動國家大數據戰略落實。
(一)完善機制與制度,更好發揮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