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的廣泛普及和應用,數據資源的價值逐步得到重視和認可,數據交易需求也在不斷增加。2015年《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明確提出“要引導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開展面向應用的數據交易市場試點,探索開展大數據衍生產品交易,鼓勵產業鏈各環節的市場主體進行數據交換和交易,促進數據資源流通,建立健全數據資源交易機制和定價機制,規范交易行為等一系列健全市場發展機制的思路與舉措”。在國家政策的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和產業界的帶動下,香港服務器租用,貴州、武漢等地開始率先探索大數據交易機制。本文梳理了我國大數據交易現狀及存在問題,針對性地提出了促進我國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數據應用和釋放數據價值的政策建議。
數據交易平臺是數據交易行為的重要載體,可以促進數據資源整合、規范交易行為、降低交易成本、增強數據流動性,成為當前各地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主要舉措之一。從全國范圍來看,2015年前成立并投入運營的有北京大數據交易服務平臺、貴陽大數據交易所、長江大數據交易所、東湖大數據交易平臺、西咸新區大數據交易所和河北大數據交易中心。2016年新建設的有哈爾濱數據交易中心、江蘇大數據交易中心、上海大數據交易中心以及浙江大數據交易中心。據有關數據預測,到2016年年底全國類似的交易平臺數量可能達到15到20個[1]。
2.大數據交易變現能力有所提升。
在國家政策的推動鼓勵下,數據交易從概念逐步落地,部分省市和相關企業在數據定價、交易標準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隨著數據交易類型的日益豐富、交易環境的不斷優化、交易規模的持續擴大,我國數據變現能力顯著提高。據《2016年中國大數據產業白皮書》不完全統計,2015年我國大數據相關交易的市場規模為33.85億元,預計到2016年國內大數據交易市場規模將達到62.12 億元,2020年將達到545億元。
3.大數據交易仍整體處于起步階段。
從整體發展水平來看,我國大數據交易仍處于起步階段,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數據交易主要以單純的原始數據“粗加工”交易為主,數據預處理、數據模型、數據金融衍生品等的內容的交易尚未大規模展開。二是數據供需不對稱使得數據交易難以滿足社會有效需求,數據成交率和成交額不高。三是數據開放進程緩慢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數據交易整體規模,影響數據變現能力。四是數據交易過程中缺乏全國統一的規范體系和必要的法律保障,無法有效破解數據定價、數據確權等難題。
(二)我國大數據交易的主要類型
基于大數據交易所(中心)的交易模式是目前我國大數據交易的主流建設模式,比較典型的代表有貴陽大數據交易所、長江大數據交易所、東湖大數據交易平臺等。這類交易模式主要呈現以下兩個特點:一是運營上堅持“國有控股、政府指導、企業參與、市場運營”原則;二是股權模式上主要采用國資控股、管理層持股、主要數據提供方參股的混合所有制模式。該模式既保證了數據權威性,也激發了不同交易主體的積極性,擴大了參與主體范圍,從而推動數據交易從“商業化”向“社會化”、從“分散化”向“平臺化”、從“無序化”向“規范化”實現轉變,將分散在各行業領域不同主體手中的數據資源匯集到統一的平臺中,通過統一規范的標準體系實現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數據共享、對接和交換。
圖1 基于數據交易中心的模式
2.基于行業數據的大數據交易。
交通、金融、電商等行業分類的數據交易起步相對較早,由于領域范圍小,數據流動更方便。同時,基于行業數據標準較易實現對行業領域交易數據的統一采集、統一評估、統一管理、統一交易。2015年11月,中科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北斗應用技術研究院與華視互聯聯合成立全國首個“交通大數據交易平臺”,旨在利用大數據解決交通痛點,推動智慧城市的建設,未來將逐步組建交通大數據供應商聯盟,構建良性的交通大數據生態系統。
3.數據資源企業推動的大數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