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記者從安徽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于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就數據資源管理、大數據開發應用、促進大數據領域技術和產業發展、數據安全管理等作出系統規定。
數據資源實行統籌管理。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應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推動政務數據等公共數據歸集,推進數據資源匯聚融合、共享開放、有效流動和開發應用。公共數據按規定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歸集,實現公共數據資源的匯聚和集中存儲。省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臺,省有關部門、單位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分平臺,設區的市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統籌所轄縣、市、區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子平臺。省、設區的市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依托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臺或子平臺,統籌建設本行政區域公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放平臺。
《條例》規定,安徽省、設區的市政府應推動建設大數據產業發展集聚區、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線上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大數據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依托“皖事通辦”平臺,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全程網辦,開發大數據應用場景,歐洲服務器租用,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運用 “互聯網+監管”系統,匯聚整合、關聯分析監管執法和市場領域數據資源,支持事中事后監管和服務,提高監管和服務的效能。省、設區的市政府應用大數據賦能城市治理,統籌建設城市大腦,推動城市管理和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智慧化。
促進大數據發展和保障數據安全方面,《條例》規定,國內服務器,安徽省政府統籌財政資金,整合信息化、電子政務等專項資金,設立省大數據中心專項資金 。省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大數據交易服務機構的設立,搭建數據要素交易平臺,建立數據產權交易機制,推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網信部門、公安部門、通信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落實國家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