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福建省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草案)》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條例(草案)》緊扣福建省大數據發展應用現狀和需求,對數據采集生成、匯聚共享、開放開發中的主要問題進行制度設計,明確劃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權限,切實推動大數據主管部門和各相關部門履職盡責。
《條例(草案)》明確將公共數據開放分為普遍開放和授權開放兩種類型,亞洲服務器租用,并分別規定其獲取方式;對開放的數據進行風險評估,規定公共數據實行分級開發模式,建立健全資源使用的監管制度;培育數據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數據交易活動,促進數據資源有效流動。《條例(草案)》要求,建立健全數據保護和安全審查制度以及數據分級分類安全保護制度;明確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平臺等基礎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單位的安全保護責任;要求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支持、協助會員應對數據風險。
據了解,福建省大數據發展應用較早邁開了步子,“數字福建”建設成效顯著。大數據產業在福建省新興產業中極具引領性,香港服務器租用,亟需出臺一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將福建省大數據發展上升到立法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