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針對大數據“殺熟”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市場主體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法上述規定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并可以給予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關閉等處罰。
同時,針對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自然人對其個人數據享有人格權益,并確立了處理個人數據的五項基本原則,即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公開透明、準確完整和確保安全原則。
針對個性化推送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可以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但是應當明示用戶畫像的規則和用途,并為被畫像主體提供拒絕的途徑,自然人有權隨時拒絕對其進行的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
此外,針對個人數據侵權行為,《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加大對違規處理個人數據或者處理個人數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的行為的處罰力度,服務器租用,違者沒收違法所得,directadmin授權,并按照每處理一個自然人的個人數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拒絕用戶撤回授權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數據權益的違法行,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