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打假,阿里再次表達了他們的刻意。昨天上午,馬云在微博發文稱,但愿像管理酒駕那樣管理贗品。馬云認為,現有相關法令禮貌的滯后對贗品行為構不成真正的威懾,唯有改變入刑尺度,才氣有效地管理贗品。
這條微博共有1463個字。個中,“贗品”一詞呈現14次,“法令”一詞呈現9次,險些貫串全文。馬云類比了五年前關于酒駕的大接頭,并輔以相關數據,號令兩會代表委員們存眷售假制假的相關法令修訂。
事實上,在此之前,阿里方面已經提出了雷同的想法。
全國人大代表、馬可波羅瓷磚董事長黃建平曾于日前果真暗示,淘寶網上銷售假意偽劣產物的網店對實體經濟傷害很大,阿里方面打假力度不足。對此,淘寶網方面也一一回應。并首次發出“像沖擊酒駕一樣嚴打贗品”的號令。
那么,沖擊酒駕的法令畢竟嚴在哪呢?
2010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施杰正式向全國政協提交《關于增加危險駕駛罪的發起》的提案。2011年2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九次集會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批改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定為犯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盡量爭議頗深,但不行否定的是,在已往的五年間,酒駕、醉駕行為簡直獲得了有效截止。
施杰曾在博客中寫道,這個提案的發生是為驚動一時的“孫偉銘案”辯護。在辯護的進程中,他發此刻其時的法令劃定下,孫偉銘的行為切合交通闖禍罪的犯法組成,理應在有期徒刑7年的法定刑內舉辦判罰;但如此訊斷與其造成的嚴重效果對比,確實使社會和公家難以接管。施杰認為,要辦理雷同孫偉銘案的兩難逆境的基礎步伐就是對刑法舉辦修改,增設雷同“危險駕駛罪”的新罪。
這也與今朝阿里方面的訴求險些如出一轍。
上月底,阿里發布了2016年的打假數據。按照阿里方面發布的數據,阿里平臺管理部分2016年共認定和處理懲罰制假售假案件線索4495條,但最終只換來33例刑事訊斷。阿里首席平臺管理官鄭俊芳認為,并非平臺打假不盡力,而是“制假售假本錢太低,成了當下社會贗品逆境的最重要因素。”
《刑法》第三條寫道,法令明文劃定為犯法行為的,依照法令治罪處刑;法令沒有明文劃定為犯法行為的,不得治罪處刑。馬云這篇微博中強調的,也正是對現有法令禮貌的滯后和不切實際的擔心。
2010年8月,施杰在一篇微博中寫道,臺灣代理服務器 韓國服務器,“酒駕入刑”讓公家放下了心里那塊懸之已久的大石。但問題又隨之而來,“危險駕駛罪”設立之后,黎民走在大街上公然就可以安枕無憂了嗎?
大概對付馬云來說,“售假從嚴入刑”也許未必能讓阿里安枕無憂,但終歸是個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