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支付寶因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等合計被罰18萬元
千龍網北京4月8日訊 據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杭銀處罰字〔2018〕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存在多項違法問題。
在客戶權益方面,該公司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產品宣傳方面,該公司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處理完畢的投訴占比計算不實,云服務器租用,導致對外公布的數據與實際不符。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該公司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該公司被處罰款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該公司產品宣傳與個人信息保護兩項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亞洲服務器租用 歐洲服務器,并處罰款10萬元、5萬元。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18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