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反把持部分周三稱,因美國高通公司在專利授權和智妙手機調制解調芯片銷售方面阻礙了競爭,已對其處以1.03萬億韓元(約合8.54億美元)罰款。
這筆罰款的數額創下韓國反把持懲罰的最高記載。
韓國公正商業委員會(以下簡稱KFTC)暗示,高通操作其市場領先優勢,向購置其芯片的韓國廠商收取了一些不必收取的專哄騙度。高通還拒絕可能限制將其尺度須要專利(SEP)授權給英特爾、三星電子和聯發科等競爭敵手利用,東亞服務器 臺灣服務器,故障了競爭。
KFTC要求高通糾正其貿易行為,并就專利授權問題真誠地跟芯片制造商敵手舉辦商量,不得提出不公正的要求,好比限制授權工具可以向哪些潛在客戶銷售芯片。
KFTC還呼吁高通打消在跟手機廠商簽訂的調制解調芯片銷售協議中對一些原來不該該收費的專利提出的過多要求。假如手機廠商提出就條約條款舉辦從頭會談,高通必需同意。
KFTC在一份聲明中稱:“本案從基礎上更正了一個被高通用于維持和擴大其主導職位的貿易模式。”
高通今朝的業務模式之一是,按照利用其芯片的手機的價值,而不是芯片的價值,向企業收取專利利用費。
高通在一份聲明中稱,該公司將申請暫緩執行KFTC的整改呼吁,并遷就該抉擇向首爾高檔法院提起上訴。高通還將對罰金金額和計較要領提出上訴。高通必需在60日之內繳納罰款。
高通同時暗示嚴重差異意KFTC所公布的抉擇,稱該抉擇違背了事實和法令,加害了韓美自由商業協定(KORUS)所劃定的權利。
高通認為:“這個抉擇沒有對高通如何違反競爭法作出合乎邏輯的表明,缺乏高通故障競爭的證據。由于高通的業務模式促進了競爭,芯片供給商和手機廠商之間的競爭很是劇烈。KFTC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抉擇,是因為他們沒有遵守韓美自由商業協定為擔保美國企業權利而擬定的措施保障條款,高通因而沒能行使查察全部證據的權力以及在聽證會上交錯詢問的權力。KFTC試圖擾亂已被無線通信行業普遍接管的專利許可老例,包羅韓國電子與電信研究所等當局機構以及三星和LG等韓國企業都一直遵守這些老例。該抉擇讓企業失去了投資基本技能并與行業共享成就的念頭。這筆罰款的數額完全不公道,跟韓國市場的局限完全不相稱。”
高通執行副總裁兼總法令參謀唐·羅森伯格(Don Rosenberg)暗示:“這個抉擇沒有思量到高通多項專利的代價。高通投入巨資研發基本移動技能,并將其技能專利遍及授權給手機廠商和其他機構利用,在韓國和全球范疇內促進了移動通信行業的爆炸式增長,給消費者帶來了龐大的好處,并促進了移動生態系統所有層面上的競爭。
早在本年5月,就有動靜人士稱,KFTC內部已經認定高通的專利許可做法濫用了尺度須要專利,違背了公正、公道、非歧視(FRAND)原則,且不正內地操作了其市場主導職位。
KFTC對高通的觀測始于2014年4月。
2015年2月,高通同意向中國付出9.75億美元反把持罰款。2015年年底,歐盟指控高通存在反競爭行為。美國和中國臺灣的禁錮部分也在對高通舉辦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