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美男直播唱歌,不由得主播的撒嬌賣萌,很多觀眾凡是就會將“X丸”、“X糧”等虛擬錢幣“打賞”給主播,換得一聲“感謝”。
更有甚者還會充值幾百上千元,買一輛“跑車”作為禮品——實際上,粉絲們的一件件禮品,最終都釀成真金白銀掉進主播兜里。
直播平臺等新業態快速成長的同時,呈現的一些新的禁錮方面問題也值得留意。好比,這些“打賞”應不該該繳稅?該誰來繳?
網紅主播補繳6000萬元個稅
據北京日報3月10日報道,北京市向陽區地稅局克日披露,某直播平臺2016年付出給直播人員的收入高達3.9億元,但未按劃定代扣代繳小我私家所得稅,本年最終補繳了稅款6000多萬元。
該直播平臺的相關認真人認為,“我們平臺主播的收入都是通過付出寶提現的,錢都被主播們直接提走了,所以我們就感受沒須要再替他們代扣代繳小我私家所得稅了。”
但地稅部分強調,直播平臺擬定了相關財政法則,主播也是依靠該平臺取得收入,代扣代繳小我私家所得稅的義務應由平臺包袱,而不行能由付出寶等級三方認真。“對付一名網紅在多個平臺直播,多處取得收入的問題,稅務部分將加大跨省協查的力度。”
今朝,海內市場上共有200多家直播公司,各方成本紛紛涌入,用戶數量已經到達2億,大型直播平臺逐日岑嶺時段同時在耳目數靠近400萬,同時舉辦直播的房間數量高出3000個。如此龐大的行業局限,其稅收遵從度的重要性不問可知。
打賞收入該不應繳稅?網上早有爭論
記者相識到,基于自愿原則的“打賞”成果,最早降生于微博。2015年3月,騰訊在微信上開通了贊賞成果,僅針對微信公家號的原創內容,打賞金額從1元到256元不等。隨后,live、千聊、分答等許多社交應用都開通了雷同的贊賞成果。
早在去年“羅一笑”事件時,國外域名 免費域名,網絡上關于打賞是否應該繳稅就有過一次爭論:
支持“不納稅”的人認為,打賞不像勞動可能勞務干系一樣具有確定性,所以應該視為贈予,無需納稅。
支持“納稅”的人則暗示,打賞這個行為并不是獨立存在的,首先是由于讀者很認同作者頒發的文章,然后才呈現了打賞行為。所以,原創者收到的打賞金額必定不能算作贈予,而是該當憑據稿酬所得可能勞務酬金所得舉辦納稅。
騰訊方面其時給出回應稱,用戶通過打賞得到的收入該當自行去治理繳納所得稅。騰訊強調:騰訊僅作為提供信息宣布成果的中立平臺方,贊賞用戶應依法繳納的各類稅費,由贊賞用戶自行繳納。
就事論事,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逐日經濟新聞記者闡明說,主播打賞收入的小我私家所得稅繳納上,照舊需要詳細闡明。
主播以獨立品份直播:應由平臺代扣代繳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認為:
憑據稅禮貌定,個稅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無論是哪類所得,根基劃定是誰付出小我私家所得,誰就是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義務。假如納稅人和公司有雇傭干系,則所得屬于人為薪金所得,由公司舉辦扣繳。
假如納稅人和公司是提供勞務和接管勞務的干系,則所得是勞務所得,由付出勞務酬金的公司,代扣代繳個稅。假如小我私家借用公司的渠道或資源,不從公司取得所得,縱然所得活動的路徑顛末公司,公司也不是小我私家所得的付出方,沒有代扣個稅的義務。
逐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采訪多家直播平臺得知,今朝,直播平臺的主播來歷紛歧。有的主播是平臺直接簽約;有的是平臺和經紀公司相助,由經紀公司來協調主播來舉辦直播;尚有的就是普通人利用直播軟件舉辦直播。
“不管主播僻靜臺是奈何的干系,小我私家取得收入就應該繳納小我私家所得稅,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此刻的問題無非就是說,個稅應該由誰去交。” 國度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傳授馮俏彬對逐日經濟新聞記者暗示。
但她同時指出,互聯網經濟的快速成長,以往的一些劃定和此刻直播平臺經濟的環境不必然可以或許嚴絲合縫。新事物層出不窮,完全用已往的套路來看直播平臺與主播是否存在雇傭干系,也不必然可以或許正好合拍。
向陽區地稅局數據打點科相關認真人強調說,新興業態絕犯科外之地。
那么,詳細該由誰來繳?施正文對逐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闡明說,假如主播僻靜臺沒有任何關系,也沒有經紀公司,是以獨立的身份舉辦事情,平臺只是一個場合,他們不是有人事檔案的公司干系,而是獨立勞務干系,應該由平臺代扣代繳個稅,憑據20%勞務酬金稅率代扣代繳。若主播一個月得到的酬金高出2萬元,則按30%的稅率繳納。高出5萬,則按40%的稅率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