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63號
《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打點條例》已經2002年8月14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集會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總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對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的打點,類型策劃者的策劃行為,維護公家和策劃者的正當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處事策劃勾當康健成長,促進社會主義精力文明建樹,擬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是指通過計較機等裝置向公家提供互聯網上網處事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合。
學校、圖書館等單元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工具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處事的場合,該當遵守有關法令、禮貌,不合用本條例。
第三條 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該當遵守有關法令、禮貌的劃定,增強行業自律,自覺接管當局有關部分依法實施的監視打點,為上網消費者提供精采的處事。
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的上網消費者,韓國主機
韓國游戲代理,該當遵守有關法令、禮貌的劃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康健的上網勾當。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當局文化行政部分認真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的設立審批,并認真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策劃勾當的監視打點;公安構造認真對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的信息網絡安詳、治安及消防安詳的監視打點;工商行政打點部分認真對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掛號注冊和營業執照的打點,并依法查處無照策劃勾當;電信打點等其他有關部分在各自職責范疇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令、行政禮貌的劃定,對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別離實施有關監視打點。
第五條 文化行政部分、公安構造、工商行政打點部分和其他有關部分及其事戀人員不得從事可能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處事策劃勾當,也不得參加可能變相參加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的策劃勾當。
第六條 國度勉勵國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的策劃勾當舉辦監視,并對有突出孝敬的給以嘉獎。
第二章 設 立
第七條 國度對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的策劃勾當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小我私家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處事策劃勾當。
第八條 設立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該當回收企業的組織形式,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策劃勾當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策劃勾當相適應并切合國度劃定的消防安詳條件的營業場合;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詳打點制度和安詳技能法子;
(五)有牢靠的網絡地點和與其策劃勾當相適應的計較機等裝置及隸屬設備;
(六)有與其策劃勾當相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安詳打點人員、策劃打點人員、專業技能人員;
(七)法令、行政禮貌和國務院有關部分劃定的其他條件。
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的最低營業面積、計較機等裝置及隸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尺度,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分劃定。
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劃定的條件外,還該當切合國務院文化行政部分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文化行政部分劃定的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的總量和機關要求。
第九條 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疇內和住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
第十條 設立互聯網上網處事營業場合策劃單元,該當向縣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文化行政部分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稱預先答應通知書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主要認真人的身份證明質料;
(三)資金信用證明;
(四)營業場合產權證明可能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文化行政部分該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事情日內作出抉擇;經審查,切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核準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持同意籌建的核準文件到同級公安構造申請信息網絡安詳和消防安詳審核。公安構造該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事情日內作出抉擇;經實地查抄并審核及格的,發給核準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構造核準文件向文化行政部分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分該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事情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劃定作出抉擇;經實地查抄并審核及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策劃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分經審查不切合條件的,可能公安構造經審核不及格的,該當別離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