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步伐自2001年8月4日起施行,2004年3月22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是通用網址注冊打點機構,認真運行和打點相應的通用網址系統,維護中央數據庫。主要職責包羅:
(一) 運行、維護和打點通用網址處事器和相關資料,擔保通用網址系統有效運行;(二) 授權通用網址注冊處事機構提供通用網址注冊處事。
第二條 注冊處事機構該當憑據公正原則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受理通用網址的注冊申請,并按照國度有關法令、禮貌及本步伐完成通用網址的注冊。
第三條 為了維護國度好處和社會公家好處,掩護國民、法人的正當權益,維護正常的注冊秩序,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對部門網址采納預留法子。詳細預留名單另行發布。
第四條 通用網址可以由中文、字母(A-Z,a-z,巨細寫等價)、數字(0-9)或標記(-、!)構成,最多不高出31個字符(通用網址每一組成元素均按一個字符處理懲罰)。
第五條 任何人注冊和利用的通用網址,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阻擋憲法所確定的根基原則的;(二)危害國度安詳,泄露國度奧秘,顛覆國度政權,粉碎國度統一的;(三)損害國度榮譽和洽處的;(四)煽動民族惱恨、民族歧視,粉碎民族連合的;(五)粉碎國度宗教政策,鼓吹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粉碎社會不變的;(七)散布淫穢、色情、打賭、暴力、兇殺、可怕信息可能挑撥犯法的;(八)侮辱可能離間他人,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九)含有法令、行政禮貌克制的其他內容的。
第六條 申請注冊通用網址時,申請者該當憑據注冊申請表的要求向注冊處事機構提交注冊信息,并與注冊處事機構簽訂注冊協議。
第七條 通用網址的注冊申請者該當在注冊協議中擔保:
(一) 注冊和利用通用網址遵守有關互聯網的法令和劃定,可能對注冊申請者具有法令約束力的其他類型性文件;(二) 遵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擬定的相關劃定,包羅通用網址爭議辦理步伐;(三) 申請注冊的通用網址和其對應的網站或網頁內容一致或有足夠的相關性;(四) 提交的注冊信息真實、精確、完整;(五) 注冊和利用通用網址不是為了惡意或任何犯科目標;(六) 不惡意搶注本身不享有正當權益而他人享有正當權益的名稱;
第八條 通用網址注冊申請者可通過聯機申請、電子郵件等方法向注冊處事機構遞交通用網址申請表,歐洲主要代理 德國服務器,提出注冊申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冊申請的日期為申請日。
第九條 通用網址注冊申請表該當包羅下列內容:
(一) 申請注冊的通用網址;
(二) 通用網址指向的網絡資源地點(URL);
(三) 申請者的具體接洽信息,包羅申請者名稱、通信地點、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接洽人信息;
(四) 認證方法和暗碼。
第十條 通用網址的注冊打點機構和注冊處事機構提供通用網址注冊信息的民眾查詢處事。申請者無出格聲明的,通用網址注冊申請表中填寫的各項信息,可以被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注冊處事機構錄入可被公家查詢的數據庫中及其他出書物中。
第十一條 通用網址注冊信息產生改觀的,注冊者該當在改觀后15日內向注冊處事機構實時申請改觀注冊信息。
第十二條 通用網址注冊者改觀注冊處事機構的,原注冊處事機構該當包袱通用網址注冊信息的轉移義務。
第十三條 注冊通用網址,該當向注冊處事機構繳納運行打點費。
第十四條 已注冊的通用網址呈現下列景象的,注冊處事機構該當予以注銷:
(一) 注冊者或其署理人申請注銷通用網址的;
(二) 注冊的通用網址和其對應的網站或網頁內容紛歧致或不具有相關性;
(三) 注冊者惡意搶注了本身不享有正當權益而他人享有正當權益的通用網址;
(四) 注冊者提交的注冊信息不真實、禁絕確、不完整或改觀后未實時更新的;
(五) 注冊者未按劃定或約定繳納運行打點費的;
(六) 依據有統領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通用網址爭議辦理機構作出的裁決,該當注銷的;
(七) 有充實來由認為,所注冊的通用網址已導致注冊打點機構、注冊處事機構或其人員或其關聯方、分支機構面對包袱民事可能刑事責任的;
(八) 違反本步伐及其他相關法令、禮貌劃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