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發布兩則行政處罰公告,上海兩公司因無證經營電信業務被行政處罰。其中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被依法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05億、罰款3.15億,合計4.2億,該數字創下中國互聯網發展史上的最高額罰款記錄。
處罰詳情
案件名稱:關于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電信業務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文號:滬通信罰202019第0010號
處罰事由: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處罰結果:
(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5,043,296元(壹億零伍佰零肆萬叁仟貳佰玖拾陸元);
(三)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人民幣315,129,888元(叁億壹仟伍佰壹拾貳萬玖仟捌佰捌拾捌元)。
案件名稱:關于上海倍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電信業務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文號:滬通信罰202019第0011號
處罰事由:上海倍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處罰結果:(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794,874.19元(壹佰柒拾玖萬肆仟捌佰柒拾肆元壹角玖分);
(三)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人民幣5,384,622.57元(伍佰叁拾捌萬肆仟陸佰貳拾貳元伍角柒分)
行政處罰截圖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表明該行政處罰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
第七條第三款“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或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行為,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的,或者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的”。
清理規范互聯網網絡接入,巨額處罰早有預告?
2017年1月,工信部就發布了《關于清理規范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對IDC業務、ISP業務和CDN業務市場存在的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層層轉租”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美國站群服務器,加強經營許可和接入資源的管理。
《通知》明確提出杜絕提供IDC、ISP、CDN業務的企業以下非法經營行為:
(1)無證經營。即企業未取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當地擅自開展IDC、ISP、CDN等業務。
(2)超地域范圍經營。即企業持有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地域不包括本地區,卻在當地部署IDC機房及服務器,開展ISP接入服務等。
(3)超業務范圍經營。即企業持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但超出許可的業務種類在當地開展IDC、ISP、CDN等業務。
(4)轉租轉讓經營許可證。即持有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技術合作等名義向無證企業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提供資質或資源等的違規行為。
《通知》同時要求各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企業自查、整改以下問題;
1.網絡接入資源管理不到位問題。各基礎電信企業應加強線路資源管理,嚴格審核租用方資質和用途,不得向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用于經營IDC、ISP、CDN等業務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
2.違規自建或使用非法資源問題。IDC、ISP、CDN企業不得私自建設通信傳輸設施,不得使用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
3.層層轉租問題。IDC、ISP企業不得將其獲取的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轉租給其他企業,用于經營IDC、ISP等業務。
4.違規開展跨境業務問題。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基礎電信企業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集中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于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臺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通知》下發一年后,工信部又于2018年3月下發《關于集中力量核查違規線索查處違法企業的函》,主要打擊“自建傳輸網絡、層層轉租帶寬、開展跨境經營”三種違法行為。但是由于行動開展以來,并未有大規模打擊和嚴重處罰,因此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很多企業仍然在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