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發布消息,文旅部研究起草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擬出臺的征求意見稿針對在線旅游行業中的不合理低價游、虛假預定、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等多個具體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同時明確指出:平臺經營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提供的在線旅游經營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行為,未能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服務器租用,依法與平臺內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用戶通過在線旅游平臺購買車票、預定酒店已經成為常態,服務器租用,但近年來有關“大數據殺熟”、“虛假信息”乃至“誘導性評論”等問題頻出,尤其是“大數據殺熟”,成為用戶痛感最為強烈的問題之一。
與慣常的商業運作經驗不同,按理說,一個用戶長期在一個在線旅游平臺消費,也即我們所說的“熟客”,商家和平臺應當提供更具優惠性的價格。然而,“大數據殺熟”卻反其道而行之,平臺利用“熟客”的消費習慣、消費數據以及可能的收入狀況等“大數據”,認定客戶消費能力強、價格敏感度相對較低,從而在同一類產品或服務中,為其提供相比于其他用戶更高的價格,用戶稍不注意就會付出更多費用,不僅損害了其直接的經濟權益,更形成了價格歧視,成為用戶投訴熱點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由于信息和專業知識不對稱,遭遇“大數據殺熟”的用戶只能根據自身搜集的零碎信息來舉證,全面性自然不足,這不僅給用戶維權造成了極大難度,恐怕也是平臺對此采取敷衍態度的原因所在。
而這對于在線旅游新規而言也是一個挑戰。雖然征求意見稿提出,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征的旅游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在線旅游經營者為旅游者提供在線預定酒店、機票、火車票、船票、車票、場所門票等產品或服務時,應當建立透明、公開、可查詢的預定渠道,不得誤導旅游者。但是,僅僅依靠平臺自律恐怕很難實現“大數據殺熟”畸形模式的徹底退場。
顯然,一旦用戶未來對在線旅游平臺是否存在“大數據殺熟”有所質疑,依然會碰到舉證難困境。畢竟,用戶最多掌握自己之前所預定的相關產品價格信息,而不可能去查詢和對比其他用戶同一時間段、購買同一類型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無法進行縱向比較,讓用戶面對平臺“不同時段價格有彈性空間”的說辭時難以舉證。
因此,既然在線旅游新規正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那么針對“大數據殺熟”,筆者建議不妨采取“舉證倒置”,也即用戶一旦提出類似投訴或者質疑,由平臺承擔相應舉證義務,由監管部門對證據進行甄別審核。監管部門可根據裁決需要,要求平臺補充更多證據,比如其他用戶同一時間段購買同一類型產品和服務的價格信息,從而便于在同樣的維度和標準下,去驗證在線旅游平臺是否針對客戶有價格歧視行為。
由于監管部門具有執法強制力,對于平臺不遵從舉證義務的行為能加以制約,對于類似信息查證也有更為專業的能力,避免了平臺在“大數據殺熟”方面自說自話就可過關的現象一再發生,也幫助用戶實現了有效維權。
有鑒于此,在線旅游新規可否增設相關規定,賦予監管部門對于此類投訴,可依法對在線旅游平臺進行包括后臺數據在內全面查證的執法權,從而更好履行對在線旅游平臺履責的管理職責,提升平臺違規成本,形成更具執行力和可行性的日常監督模式,如此才能真正保護廣大用戶免受“大數據殺熟”等行為侵犯,形成更為完善的在線旅游消費權益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