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IP地點存案打點步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財富部令第34號
《互聯網IP地點存案打點步伐》已經2005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財富部第十二次部務集會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宣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長 王旭東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第一條 為增強對互聯網IP地點資源利用的打點,保障互聯網絡的安詳,維護寬大互聯網用戶的基礎好處,促進互聯網業的康健成長,擬定本步伐。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亞太互聯網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點打點權的國際機構得到IP地點的單元和具有分派IP地點供其他單元可能小我私家利用的單元,合用本步伐。
第三條 直接從亞太互聯網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點打點權的國際機構得到IP地點自用或分派給其他用戶利用的單元統稱為第一級IP地點分派機構。
直接從第一級IP地點分派機構得到IP地點除自用外還分派給本單元互聯網用戶以外的其他用戶利用的單元為第二級IP地點分派機構(以下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的級別依此類推)。
第四條 國度對IP地點的分派利用實行存案打點。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財富部(以下簡稱“信息財富部”)對基本電信業務策劃者、公益性互聯網絡單元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IP地點存案實施監視打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打點局(以下簡稱“省通信打點局”)對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的IP地點存案勾當實施監視打點。
第六條 信息財富部統一建樹并打點全國的互聯網IP地點數據庫,擬定和調解IP地點分派機構需報備的IP地點信息;各省通信打點局通過利用全國互聯網IP地點數據庫打點本行政區域內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報備的IP地點信息。
第七條 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該當通過信息財富部指定的網站,憑據IP地點存案的要求以電子形式報備IP地點信息。
第八條 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在舉辦IP地點存案時,該當如實、完整地報備IP地點信息(需報備的IP地點信息拜見本步伐附錄)。
第九條 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應自取得IP地點之日起二十個事情日內完成IP地點信息的第一次報備。
第十條 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申請和分派利用的IP地點信息產生變革的,IP地點分派機構應自變革之日起五個事情日內通過信息財富部指定的網站,憑據IP地點存案的要求以電子形式提交改觀后的IP地點信息。
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的接洽人或接洽方法產生改觀的,應自改觀之日起十個事情日內報備改觀后的信息。
第十一條 基本電信業務策劃者IP地點信息的報備,由各基本電信業務策劃者團體公司(總公司)和基本電信業務策劃者的省級公司(省級分支機構)配合完成。
各基本電信業務策劃者團體公司(總公司)憑據本步伐的劃定完成由其申請、利用和分派到省級公司(省級分支機構)的IP地點信息的報備。各基本電信業務策劃者的省級公司(省級分支機構)憑據本步伐的劃定統一完成該省級公司(省級分支機構)及其所屬公司(分支機構)申請、利用和分派的IP地點信息的報備。
第十二條 中國教誨和科研計較機網、中國科學技能網、中國國際經濟商業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的網絡打點單元該當憑據本步伐的劃定,統一完成其申請、利用和分派的IP地點信息的報備。
第十三條 IP地點分派機構同時是互聯網接入處事提供者的,該當如實記錄和生存由其提供接入處事的利用自帶IP地點的用戶的IP地點信息,并自提供接入處事之日起五日內,填報IP地點存案信息,舉辦存案。
第十四條 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該當成立健全本單元的IP地點打點制度。
第十五條 各級IP地點分派機構分派IP地點時,國外域名
免費域名,該當通知其下一級IP地點分派機構報備IP地點信息。
第十六條 信息財富部和省通信打點局及其事戀人員對IP地點分派機構報備的IP地點信息,有保密的義務。
信息財富部和省通信打點局及其事戀人員不得向他人提供IP地點分派機構報備的IP地點信息,但法令、行政禮貌還有劃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違反本步伐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的劃定的,由信息財富部可能省通信打點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糾正;過時不改的,給以告誡可能處人民幣一萬元罰款,可能同時處以上兩種懲罰。
第十八條 違反本步伐第十四條劃定,未成立IP地點打點制度的,由信息財富部可能省通信打點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糾正;過時不改的,給以告誡可能處人民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可能同時處以上兩種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