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存案打點步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財富部令第33號
《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存案打點步伐》已經2005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財富部第十二次部務集會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宣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長 王旭東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第一條 為類型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存案及存案打點,促進互聯網信息處事業的康健成長,按照《互聯網信息處事打點步伐》、《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行政禮貌的劃定,擬定本步伐。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推行存案手續,實施存案打點,合用本步伐。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財富部(以下簡稱“信息財富部”)對全國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存案打點事情舉辦監視指導,英國服務器
俄羅斯主機,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打點局(以下簡稱“省通信打點局”)詳細實施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的存案打點事情。
擬從事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的,該當向其住所地址地省通信打點局推行存案手續。
第四條 省通信打點局在存案打點中該當遵循果真、公正、合理的原則,提供便民、優質、高效的處事。
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提供者從事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時,該當遵守國度的有關劃定,接管有關部分依法實施的監視打點。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該當依法推行存案手續。
未經存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
本步伐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或小我私家操作通過互聯網域名會見的網站可能操作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點會見的網站,提供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
第六條 省通信打點局通過信息財富部存案打點系統,回收網上存案方法舉辦存案打點。
第七條 擬從事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的,該當通過信息財富部存案打點系統如實填報《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存案掛號表》(以下簡稱“《存案掛號表》”,名目見本步伐附錄),推行存案手續。
信息財富部按照實際環境,對《存案掛號表》舉辦調解和發布。
第八條 擬通過接入策劃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的,可以委托因特網接入處事業務策劃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策劃者和以其他方法為其網站提供接入處事的電信業務策劃者代為推行存案、存案改觀、存案注銷等手續。
第九條 擬通過接入中國教誨和科研計較機網、中國科學技能網、中國國際經濟商業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的,可以由為其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處事的公益性互聯網絡單元代為推行存案、存案改觀、存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條 因特網接入處事業務策劃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策劃者以及以其他方法為網站提供接入處事的電信業務策劃者和公益性互聯網絡單元(以下統稱“互聯網接入處事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應知擬從事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的組織可能小我私家的存案信息不真實的環境下,為其代為推行存案、存案改觀、存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一條 擬從事新聞、出書、教誨、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影戲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處事,按照法令、行政禮貌以及國度有關劃定應經有關主管部分審核同意的,在推行存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地址地省通信打點局提交相關主管部分審核同意的文件。
擬從事電子通告處事的,在推行存案手續時,還該當向其住所地址地省通信打點局提交電子通告處事專項存案質料。
第十二條 省通信打點局在收到存案人提交的存案質料后,質料齊全的,應在二十個事情日內予以存案,向其發放存案電子驗證標識和存案編號,并通過信息財富部存案打點系統向社會發布有關存案信息;質料不齊全的,不予存案,在二十個事情日內通知存案人并說明來由。
第十三條 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提供者該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存案編號,并在存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財富部存案打點系統網址,供公家查詢查對。
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提供者該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憑據信息財富部存案打點系統的要求,將存案電子驗證標識安排在其網站的指定目次下。
第十四條 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提供者在存案有效期內需要改觀其《存案掛號表》中填報的信息的,該當提前三十日登岸信息財富部存案系統向原存案構造推行存案改觀手續。
第十五條 非策劃性互聯網信息處事提供者在存案有效期內需要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