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歐洲服務器,隨著互聯網產業的高速發展,網絡餐飲服務呈‘井噴式’增長,在為廣大人民群眾帶來便捷的同時,互聯網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亟待進一步加強。”今年全國兩會上,住川全國政協委員、西昌學院院長賀盛瑜說。
賀盛瑜認為,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不足,從四個方面可見:一是違法成本低。現行法律法規對一般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較低,且互聯網食品違法行為隱蔽性較強,在日常監管中不易發現;二是監管效率低。網絡食品交易范圍遠超出線下交易范圍,而多數地區對網絡食品質量安全還處于人工監管狀態,落后的監管技術嚴重影響監管效率和效果;三是網絡食品經營商家準入門檻較低,網點眾多且分散零散,地方監管部門對于網絡食品監管信息掌握不全,且沒能實時與相關職能部門共享,難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目前互聯網食品追溯體系不完善、運行效果不佳。
針對上述問題,賀盛瑜建議: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和明確互聯網食品企業在注冊登記、運營管理、信息上報、食源追溯等環節的責任義務,并加大對危害互聯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探索建立具有階段性和區域性特點的強制性追溯制度,完善食品包裝和標簽制度,全面提升追溯系統覆蓋率,進一步提高互聯網食品監管工作質效。
“要加強信息化建議,云服務器,以大數據為統籌引領,實現從人工監管、事后監管到循‘數’監管、全面監管的轉變。”賀盛瑜還建議,加強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建立互聯網經營企業積分黑白名單制度,建立健全群眾投訴監督舉報機制,暢通群眾舉報渠道,落實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處置及經濟賠償責任。